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古美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72325400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4〕86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4)BA310112202400933)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原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可研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将功能用途进一步细化为社区行政管理、社区文化。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内容,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7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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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古美路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大楼新建工 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