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常能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51111217397《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5〕472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5)FA31011220250065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设计优化,你(单位)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1 号研发楼:3-5 层层高由 3.9 米调整为 3.5 米,女儿墙高度调整,建筑高度不变。 2)7 号厂房、8 号厂房:建筑层数由 2 层调整为 4 层,建筑高度不变,功能仍为厂房,单体建筑面积均由 9331.6平方米调整为 18056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保持 17924 平方米不变。 3)总平面图:上述调整后,该工规证建设规模由“总建筑面积 41964.48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58978.28 平方米”,调整为“总建筑面积59413.28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 58978.28 平方米”。停车位数量、布局调整,绿化布 局微调,绿地率不变。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11 月 2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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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上海常能集团有限公司地块提容改扩建智 造空间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