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 你单位填报的 20251009211730《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许建〔2022〕133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2)FA31011220220061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设计优化,你(单位)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连廊 1:中间部分取消建设,仅实施连廊 1(东)及连廊 1(西),建筑面积由 485.43 平方米调整为 170.75 平方米,建筑高度由 5.96 米调整为 4.64 米。 2、连廊 2:连廊平面布置调整,建筑面积由 958.22 平方米调整为 1061.89 平方米,建筑高度由 5.96 米调整为 4.64米。 3、门卫:调整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变化,建筑面积由 204平方米调整为 221 平方米,建筑高度由 6.9 米调整为 7.2 米。 4、围墙:出于校园安全考虑调整围墙范围,A 段围墙长度由 110.34 米调整为 470.58 米,B 段围墙长度由 80.22 米调整为 67.58 米,C 段围墙长度由 277.0 米调整为 123.22米,D 段围墙长度由 35.36 米调整为 336.7 米,E 段围墙长 度由 51.25 米调整为 204.89 米。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 年 10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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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上海交通大学闵行北校区博士生 公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