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 20260325236897《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5〕99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5)BA310112202501171)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现你单位申请对已批规土意见书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由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变更为信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用地范围变更为 06-03 地块,用地面积为 5487.0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3、调整项目名称为生物医药园区周边绿地(信达生物06-03 地块)新建工程,最终以发改委立项文件为准。 本次变更仅限上述内容,其他规划要求仍按原文件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 年 4 月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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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生物医药园区周边绿地(G1)新建工程 (06-03 地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