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 徐灵路 兴虹西路贯通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0日
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你单位填报的 20221125247196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沪发改城〔2022〕46号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同意核定 徐灵路-兴虹西路贯通工程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编号:沪闵设(2023)CA310112202300001 ),并告知相关管理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徐灵路-兴虹西路贯通工程。 二、建设项目位置 闵行区新虹街道 东至小涞港以东约173米,南至道路红线,西至小涞港中心线(区界),北至道路红线。 三、规划用地性质: 道路广场用地。 四、建设工程性质: 道路新建工程。 五、建设用地面积: 4528.6(以实测为准)。 六、建设规模:闵行段新建道路长度约176.2米,红线宽度24-36米。 七、规划设计要求: 1、规划道路等级及建设规模: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24-36米(闵行段)。 2、应以沪府〔2020〕12 号(关于同意《上海市虹桥主城片区单元规划》的批复为依据,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按核准的红线测定道路规划中心线,并提供道路红线中心线坐标。 3、道路断面:按规划所确定的道路等级、红线宽度,以及实际的交通模式、交通组织、交通流量等因素,并兼顾景观功能综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按规划一次实施。道路附属设施设计应符合《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街道设计标准》的要求,按照集约、美观的原则,对公共标识、电信箱、路灯、座椅、废物箱等市政设施和街道家具进行集中布局,采用“一杆多用、一箱多用”等方式进行整合,使街面环境整洁有序,提高城市品质。 4、在设计方案中应做好与横向相交道路的工程设计、施工衔接工作,处理好本工程路面标高和邻近地块的室外地坪标高的关系,保证周边单位、居民正常出行。 5、同步做好道路的管线综合规划工作,设计方案阶段应同步提交管线综合规划方案。中心城及新市镇的道路新、改、扩建工程还应充分考虑有关部门对架空线入地的要求,实施沿途架空线入地改造,并在设计方案阶段明确建设方案。 6、桥梁设计应符合相应技术规定,考虑人行通行需求及地面辅道车辆通行需求,与现状道路顺接。人行梯道、桥墩的设计应注意在河流陆域控制线范围内预留防汛通道的宽度,保证防汛通道的联系贯通。 7、建设工程需跨越现状、规划河流的,河面宽度、梁底标高、净空等应满足水务、航务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八、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我局征询了得市(区)交警、市(区)交委、虹桥管委会、区绿容及区水务意见,下阶段,请建设单位按各部门意见及管理要求落实。 九、其他管理要求 该项目本次申报的闵行区段选址范围为区界至区界以东约176.2米,经查,该范围我局于2020年在兴虹西路(小涞港-华翔路)道路新建工程中已核发供地批文,建设单位为闵行区交通委。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报告,本次申报用地涉及的土地权属方为闵行区交通委,故本建设项目为自有用地,免于土地预审。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建设单位在有效期满且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延期,由我局决定是否准予延续。逾期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自行失效。延续本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设计方案须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 年 1 月 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