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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南虹桥区域22 号地块12-01 地块 (华漕社区MHPO-1404 单元12-01 地块)储备和前期 基础性开发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3日

 
       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40403126749《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资源选预〔2024〕41号文核定(沪闵书(2024)BA310112202400295)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因申报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储备用地)仅为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职能,现你单位申请将申报主体名称由: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调整为:上海市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