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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21〕536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 索引号:SY220020210013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1-12-22
  • 发文字号:沪(闵)征地补告〔2021〕536号
  • 发布日期:2021-12-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补告〔2021〕5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闵预征地告〔2021〕第565、566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闵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江镇杜行村、跃进村;拟征收农用地931.2平方米、建设用地1467.7平方米、未利用地3465.8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864.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6.1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杜行村3组

257

32407.7

0

0

0

0

32407.7

2

杜行村4组

1403.6

176993.96

116.1

0

0

0

177110.06

3

杜行村5组

653.8

82444.18

0

0

0

0

82444.18

4

杜行村

0

0

0

136948

0

0

136948

5

跃进村4组

2648.6

333988.46

2266.65

0

0

0

336255.11

6

跃进村5组

841.3

106087.93

904.5

0

0

0

106992.43

7

跃进村12组

60.4

7616.44

0

0

0

0

7616.44

8

跃进村

0

0

0

215608.8

0

0

215608.8

合计

5864.7

739538.67

3287.25

352556.8

0

0

1095382.72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1月2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浦江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翼            联系地址:联航路1528号

联系电话:54313659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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