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0〕35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华漕镇卫星村丁祥巷组、谭介塔组、王巷组、刑家巷组、朱家泾村袁家弄组;征收农用地22373.1平方米、建设用地1432.7平方米、未利用地227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6083.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39.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08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华漕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2年08月0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俊轶 联系地址:平乐路25号 联系电话:62219081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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