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闵征地补告〔2024〕1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6日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闵)征地补告〔2023〕第46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79.1元/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元/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马桥镇俞塘村 133781.55 23960275.61 0.0 0 0 0 23960275.61 合计 133781.55 23960275.61 0.0 0 0 0 23960275.61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翁俊韡 联系地址:北松公路2188号 联系电话:64090107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