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闵)征地补告〔2024〕7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闵预征地告〔2023〕第91、9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闵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闵行区颛桥镇北桥村徐张组,闵行区颛桥镇中心村石何组;拟征收农用地5920.78平方米、建设用地73.39平方米、未利用地5217.3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1211.5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79.1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元/平方米,蔬菜地8.70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闵行区颛桥镇北桥村徐张组 5228.73 936465.56 221.02 0 0 0 936686.58 2 闵行区颛桥镇中心村石何组 5982.81 1071521.27 29086.84 0 0 0 1100608.11 3 颛桥镇北桥村 0 0 0 224125 0 0 224125 4 颛桥镇中心村 0 0 0 250725 0 0 250725 合计 11211.54 2007986.83 29307.86 474850 0 0 2512144.69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年02月2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闵行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子荣 联系地址:联农路229号 联系电话:64890227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4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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