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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21〕003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日
  • 索引号:SY220020210002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1-04-02
  • 发文字号:沪闵征地补告〔2021〕003号
  • 发布日期:2021-04-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补告[2021]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0]19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江镇革新村12组;征收农用地2053.4平方米、建设用地1.5平方米、未利用地33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2384.9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6.1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革新村12组

2384.9

300735.89

9240.3

0

0

0

309976.19

2

革新村

0

0

0

114490

0

0

114490

 

合计

2384.9

300735.89

9240.3

114490

0

0

424466.19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5月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浦江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1年4月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晓艺            联系地址:联航路1528号

联系电话:54313659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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