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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21〕1015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补告[2021]第1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1010、1011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华漕镇红卫村西八组、徐家组、纪东村高家组、张家组;拟征收农用地5293.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5603.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39.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红卫村西八组

988.7

138220.26

7206.42

0

0

0

145426.68

2

红卫村徐家组

3401.1

475473.78

23319.66

0

0

0

498793.44

3

红卫村

0

0

0

315697.5

0

0

315697.5

4

纪东村高家组

112.4

15713.52

876.72

0

0

0

16590.24

5

纪东村张家组

1101

153919.8

6871.02

0

0

0

160790.82

6

纪东村

0

0

0

74737

0

0

74737

合计

5603.2

783327.36

38273.82

390434.5

0

0

1212035.68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4月1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华漕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俊轶          联系地址:平乐路25号

联系电话:62219081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