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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21〕524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1年8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43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吴泾镇和平村4组、8组、10组;拟征收农用地37563.2平方米、建设用地22338.6平方米、未利用地7248.8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67150.6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6.1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和平村4组

31096.1

3921218.21

39075.75

0

0

0

3960293.96

2

和平村8组

33975.3

4284285.33

109883.25

0

0

0

4394168.58

3

和平村10组

2079.2

262187.12

1863.45

0

0

0

264050.57

4

和平村

0

0

0

3700832

0

0

3700832

合计

67150.6

8467690.66

150822.45

3700832

0

0

12319345.11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9月2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吴泾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英           联系地址:剑川路388号

联系电话:34306842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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