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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18]第067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1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56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闵行区吴泾镇星火村1组、星火村3组、星火村4组、星火村16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70071.7平方米、建设用地 63873.8平方米、未利用地 14856.9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148802.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吴泾镇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吴泾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吴泾镇星火村

0

0

0

7200805.4

 

0

 

0

 

7200805.4

2

吴泾镇星火村1组

27015.8

2399003.04

37385.04

0

 

0

 

0

2436388.08

3

吴泾镇星火村3组

7708

684470.4

18554.76

0

 

0

 

0

703025.16

4

吴泾镇星火村4组

100752.7

8946839.76

172796.82

0

 

0

 

0

9119636.58

5

吴泾镇星火村16组

13325.9

1183339.92

43168.02

0

 

0

 

0

1226507.94

 

合计

148802.4

13213653.12

271904.64

7200805.4

 

0

 

0

 

20686363.16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1月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吴泾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9年1月7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凌华锋              联系地址: 北吴路508号

联系电话: 34306842          监督电话: 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