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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20]第006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747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闵行区颛桥镇中心村李家组、马桥镇友好村、颛桥镇中心村西罗组、颛桥镇北桥村徐张组、颛桥镇中心村铁路组;征收农用地 20540.6平方米、建设用地 44.9平方米、未利用地 1656.3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2241.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颛桥镇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马桥镇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颛桥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马桥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颛桥镇中心村李家组

2670.2

237113.76

11214.84

0

0

0

248328.6

2

马桥镇友好村

48

4262.4

13.02

0

0

0

4275.42

3

颛桥镇中心村西罗组

10433.4

926485.92

38974.74

0

0

0

965460.66

4

颛桥镇北桥村徐张组

4432.5

393606

16863.42

0

0

0

410469.42

5

颛桥镇中心村铁路组

4657.7

413603.76

18390.96

0

0

0

431994.72

6

中心村北桥村

0

0

0

1178816.5

0

0

1178816.5

 

合计

22241.8

1975071.84

85456.98

1178816.5

0

0

3239345.32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0年3月23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马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罗子荣              翁俊伟 

联系地址: 联农路229号     北松公路2188号

联系电话: 64890227         64090107  

监督电话: 33885797


上海市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