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9]709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闵行区吴泾镇和平村6组、吴泾镇和平村13组、吴泾镇和平村13组 (上海沪平实业有限公司)、吴泾镇共和村13组、吴泾镇和平村8组、吴泾镇塘湾村3组、吴泾镇塘湾村3组 (上海县塘湾乡塘湾村第二牧场)、吴泾镇塘湾村2组、吴泾镇和平村6组 (吴泾镇人民政府)、吴泾镇和平村13组 (上海北吴装潢印刷厂)、吴泾镇和平村9组、吴泾镇和平村5组、吴泾镇和平村14组、吴泾镇和平村13组、颛桥镇光明村西塘组、吴泾镇共和村10组、吴泾镇和平村9组 (吴泾镇人民政府)、吴泾镇塘湾村3组 (上海江南净水设备厂)、吴泾镇塘湾村3组;征收农用地 56076.4平方米、建设用地 12926.1平方米、未利用地 16211.7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85214.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吴泾镇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颛桥镇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吴泾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颛桥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0年3月2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吴泾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20年3月3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凌华锋 罗子荣 联系地址: 吴泾镇北吴路508号 联农路229号 联系电话: 34305522 64890101 监督电话: 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