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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20]第039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补告[2020]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20]183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和平村5组、和平村9组、和平村四组上海县塘湾乡剑川家禽繁殖场、和平村8组、和平村4组;征收农用地71813.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081.8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79895.7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吴泾镇农用地88.8/平方米,非农用地88.8/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吴泾镇粮棉地4.2/平方米,蔬菜地6.6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和平村5

8467.1

751878.48

35636.1

0

0

0

787514.58

2

和平村9

2231.6

198166.08

5260.56

0

0

0

203426.64

3

和平村四组上海县塘湾乡剑川家禽繁殖场

2798.9

248542.32

11755.38

0

0

0

260297.7

4

和平村8

51574.5

4579815.6

230676.42

0

0

0

4810492.02

5

和平村4

14823.6

1316335.68

91818.6

0

0

0

1408154.28

6

吴泾镇和平村

0

0

0

6186755

0

0

6186755

 

合计

79895.7

7094738.16

375147.06

6186755

0

0

13656640.22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010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吴泾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2010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吴泾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凌华锋         联系地址:吴泾镇北吴路508202

联系电话:34305522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