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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20]第1020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9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补告[2020]1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0]1036103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闵行区自来水公司(华漕镇诸翟村南街组、新虹街道红星村南小涞组)、上海精仪医疗器械厂(华漕镇诸翟村南街组)、上海日旺工贸有限公司(华漕镇诸翟村、新虹街道红星村)、新虹街道红星村北小涞组、新虹街道红星村南小涞组、华漕镇诸翟村南街组;拟征收农用地2549.2平方米、建设用地18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4353.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98.4/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平方米,蔬菜地6.6/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诸翟村

5.2

511.68

0

207557.2

0

0

208068.88

2

诸翟村南街组

3147.8

309743.52

9509.94

0

0

0

319253.46

3

红星村

111.9

11010.96

0

99417.6

0

0

110428.56

4

红星村北小涞组

69.3

6819.12

291.06

0

0

0

7110.18

5

红星村南小涞组

1019

100269.6

1067.22

0

0

0

101336.82

合计

 

 

 

 

 

 

746197.9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01029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华漕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新虹街道社区发展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华漕镇联系人:胡俊轶       联系电话:62219081

联系地址:平乐路25520

新虹街道联系人:沈伟平     联系电话:62206305

联系地址:申滨路777401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