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0〕第1006、100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梅陇镇曙建村,颛桥镇中沟村(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1550.4 平方米、建设用地 598.2 平方米、未利用地 0 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148.6 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梅陇镇标准98.4元/平方米,颛桥镇标准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2元/平方米,蔬菜地6.6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颛桥镇中沟村 1550.4 137675.52 6511.68 100022 0 0 244209.2 2 中沟村(上海昌兴实业有限公司) 516.2 45838.56 0 0 0 45838.56 3 梅陇镇曙建村 82 8068.8 0 0 0 0 8068.8 合计 2148.6 191582.88 6511.68 100022 0 0 298116.56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20 年 6 月 2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梅陇征地动迁事务办公室 。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土地管理部门将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子荣 联系地址:联农路229号 储大臻 梅陇镇北街6号 联系电话:64890101 监督电话:33885797 64103548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20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