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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19]第00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年2月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8]649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颛桥镇光辉村、颛桥镇向阳村、颛桥镇中沟村、颛桥镇颛桥村;征收农用地 25987.4平方米、建设用地 44.1平方米、未利用地 85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6116.5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颛桥镇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颛桥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公告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颛桥镇光辉村 1929.1 171304.08 7982.94 0 0 0 179287.02
2 颛桥镇中沟村 15521.1 1378273.68 65143.68 170544 0 0 1613961.36
3 颛桥镇向阳村 6251.3 555115.44 24675 214308.9 0 0 794099.34
4 颛桥镇颛桥村 2415 214452 9784.74 70000 0 0 294236.74
合计 26116.5 2319145.2 107586.36 454852.9 0 0 2881584.46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3月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2月1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罗子荣           联系地址: 联农路229号
联系电话: 64890101        监督电话: 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