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沪〔闵〕征地补告[2019]第018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9]108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颛桥镇中心村 (上海北桥实业有限公司)、中心村(上海先锋辐照制品厂)、中心村(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中心村;征收农用地 193.2平方米、建设用地 2206.8平方米、未利用地 0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40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颛桥镇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88.8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颛桥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颛桥镇中心村(上海北桥实业有限公司)

569.6

50580.48

0

0

0

0

50580.48

2

中心村(上海新苗实业有限公司)

769.5

68331.6

0

0

0

0

68331.6

3

中心村(上海先锋辐照制品厂 )

867.7

77051.76

0

0

0

0

77051.76

4

中心村

193.2

17156.16

811.44

38040

0

0

56007.6

 

合计

2400

213120

811.44

38040

0

0

251971.44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9年5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颛桥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9年5月5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罗子荣         联系地址: 联农路229号412室
联系电话: 64890101     监督电话: 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