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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闵)征地补告〔2022〕17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日
  • 索引号:SY22000136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2-07-01
  • 发文字号:沪(闵)征地补告〔2022〕17号
  • 发布日期:2022-07-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闵预征地告〔2022〕第24、25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闵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江镇联合村、跃进村;拟征收农用地9681.1平方米、建设用地26.4平方米、未利用地251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9958.8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6.1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联合村8组

4550.5

573818.05

20358.45

0

0

0

594176.5

2

联合村10组

2494.8

314594.28

10548.9

0

0

0

325143.18

3

联合村

0

0

0

357815

0

0

357815

4

跃进村2组

638.2

80477.02

2420.1

0

0

0

82897.12

5

跃进村3组

896.6

113061.26

3962.7

0

0

0

117023.96

6

跃进村4组

560

70616

2520

0

0

0

73136

7

跃进村12组

818.4

103200.24

3509.1

0

0

0

106709.34

8

跃进村

0

0

0

145376

0

0

145376

合计

9958.5

1255766.85

43319.25

503191

0

0

1802277.1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08月01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浦江镇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闵行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闵行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翼             联系地址:联航路1528号

联系电话:54313659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2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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