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征地公告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补告[2018]第051号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闵〕征地补告[2018]0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17]684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九星村、友谊村11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15624.8平方米、建设用地 31409.1平方米、未利用地 12882.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59916.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七宝镇农用地98.4 /平方米,非农用地98.4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七宝镇粮棉地4.2 /平方米,蔬菜地6.6 /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九星村

47989.8

4722196.32

36631.98

3545479.10

0

0

20683.68

2

友谊村

0

0

0

413352.40

0

0

 

2

友谊村11

11926.3

1173547.92

39304.98

0

0

0

3958831.5

 

合计

59916.1

5895744.24

75936.96

3958831.5

0

0

9930512.7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811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七宝镇规划和土地管理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8119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翁伟磊              联系地址: 吴宝路8

联系电话: 54880652            监督电话: 33885797

 

上海市 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8111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