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6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东至纪翟路,南至纪翟浦,西至霁月湖/彩虹湖路,北至纪高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闵行区华漕镇纪王村高家场组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0平方米。 2、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129.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9.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龚介巷组235.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57.70平方米、未利用地78.20平方米。 4、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南梅巷组8102.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051.60平方米、建设用地1430.20平方米、未利用地3620.70平方米。 5、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跳桥组3145.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4.6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0.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闵行区华漕镇卫星村中梅巷组4633.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43.20平方米、建设用地2889.20平方米、未利用地1.00平方米。 7、上海闵卫实业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龚介巷组)66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62.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上海闵卫实业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龚介巷组)79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79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9、上海闵卫实业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南梅巷组)283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835.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10、上海闵卫实业有限公司(华漕镇卫星村南梅巷组)2272.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2272.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81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639.40平方米、建设用地12470.50平方米、未利用地3705.2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俊轶 联系地址:平乐路25号 联系电话:62219081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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