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6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西至七莘路、北至航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七宝镇新龙村494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946.7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七宝镇新龙村3队4065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86.00平方米、建设用地38064.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七宝镇新龙村观音堂生产队39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93.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599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86.00平方米、建设用地43404.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翁伟磊 联系地址:吴宝路8号 联系电话:54881701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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