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41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梅陇镇东至用地红线,南至银都路,西至用地红线,北至贤荟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梅陇镇曙建村八组11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9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1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90平方米、建设用地109.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储大臻 联系地址:龙里路518号 联系电话:33580995 监督电话:33885797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23年05月25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