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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3月8日

  闵行区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对象

公开

方式

公开

层级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社会

特定

群体

主动

申请

县级

乡级

1

征地前期准备

征收土地预公告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2.拟征收土地用途;

3.征地补偿标准;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1.《土地管理法》;

2.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

3.沪规划资源规[2020]14号

4.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

公告期10个工作日。

区人民政府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2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调查结果

2.拟征收土地附着物调查结果

 

 

1.《土地管理法》;
2.沪规划资源规[2020]14号

3.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

 

区征收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具体措施;

5.听证途径;

 

 

1. 《土地管理法》;
2.沪规划资

源规[2020]14号

3.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区人民政府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精准推送     □其他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4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土地管理法》;

 

 

 

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

 

 

区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