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违规出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通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6日
经查,闵行区浦江镇瑞和城共有产权房小区业主董某等4户业主涉嫌违规出租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已对3户开具《整改告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如逾期未整改的,区房管局将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其腾退住房,并禁止5年内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其违法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二房东”蔡某(男,56岁)违反《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对其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并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上海拾光房地产经纪事务所第八分所从业人员李某(女,19岁)及其所在经纪事务所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被区城管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从业人员李某罚款1万元,对其所在经纪事务所罚款1.99万元,并将纳入其各自的信用报告之中。 上海城建物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浦江镇城管执法中队对其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区房管局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记3分处理。 另,针对闵行区银春路、富岩路口一中介机构(上海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租提供居间服务的违法行为,区房管局已将违法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至区城管执法局进行立案查处,并在全区中介行业内对该机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