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莘庄工业区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莘庄工业区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6日
行政执法主体(1家): 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行政执法事项(36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 行政强制事项1项 行政检查事项12项 行政征收事项2项 行政确认事项11项 行政给付事项2项 其他行政执法事项7项 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一、行政许可事项(1项) | 1.食品经营临时备案 |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43条第3款、第4款 | 二、 行政强制事项(1项) | 1.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9条 | 三、行政检查事项(12项) |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6条、第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条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22条等 | 2.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5条第2款、第21条第2款、第4款、第55条、第56条第1款 |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5条: 第22条、第29条 | 4.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简陋锅炉和非法改装常压锅炉的管理 | 《上海市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简陋锅炉和非法改装常压锅炉的规定》第7条 | 5.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1条 | 6.对防风避险建筑监督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18条 | 7.综合协调污染防治工作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7条 | 8.河道监督管理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5条第2款、第8条 | 9.对排水设施监督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19条 | 10.抗旱储备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30条 | 11.经费审查监督 | 《上海市红十字会条例》第20条 | 12.升挂、使用国旗的检查和处理 | 《上海市升挂使用国旗管理办法》第21条 | 四、行政征收事项(2项) |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 《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3条第3款、第4条第3款 | 2.社会抚养的征收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4条 | 五、 行政确认事项(11项) | 1.失业登记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第1条、第2条 | 2.扫除文盲工作验收 |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8条 |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7条、第8条第2款 | 4.生育服务登记(原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登记)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16条 | 5.残疾儿医学鉴定申请核实 | 《上海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 | 6.再生育审核 |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 | 7.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证明 |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6条第4款 | 8.最低生活保障资格审核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四条第2款、第7条 | 9.廉租房资格审核和确认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7条、第24条 | 10.出境旅客超额携带金银及其制品证明 |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第5条 | 11.兵役登记及征兵工作 | 《征兵工作条例》第7条第4款、第12条 | 六、 行政给付事项(2项) | 1.低保、贫困、医疗社会救助 |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6条、第16条、第33条、第34条、第36条、第45条 | 2.特困人员供养 |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30条、第36条 | 七、 其他行政事项(7项) | 1.对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5条第3款 | 2.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 | 《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23条 | 3.优抚对象优待 | 《上海市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第11条 | 4.虚假申请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 |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第54条 | 5.对不提交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的处理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23条 | 6.对不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行为的处理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24条 | 7.社区戒毒工作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4条、第39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