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决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在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部分区域试行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机动车车容不洁,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的违法行为; (二)其他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 二、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覆盖区域 (一)固定式技术监控设备 1.点位一:南江洲路与浦驰路路口西南角 监控范围:浦驰路路段及相邻区域 2.点位二:浦驰路396号对面 监控范围:浦驰路路段及相邻区域 (二)标识说明 上述固定设备监控均已按相关标准设置标志。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试行,具体执法事项及区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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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关于非现场执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