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自2026年2月24日起,在闵行区新虹街道部分区域试行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对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措施;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执法; (二)其他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 (三)新虹街道办事处将视情况调整非现场执法事项。 二、非现场执法覆盖区域 (一)固定式技术监控设备(公安共享路面监控)路段 1、闵行区航新路沪青平公路南向北; 2、闵行区华翔路北向南天山西路南侧。 (二)移动式执法监控设备 1.标识
2.范围 移动设备监控范围:闵行区新虹街道辖区内车辆可达所有道路。 新虹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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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关于非现场执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