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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关于非现场执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新虹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年1月16日

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自2026年2月24日起,在闵行区新虹街道部分区域试行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对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措施;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执法;

(二)其他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

(三)新虹街道办事处将视情况调整非现场执法事项。

二、非现场执法覆盖区域

(一)固定式技术监控设备(公安共享路面监控)路段

1、闵行区航新路沪青平公路南向北;

2、闵行区华翔路北向南天山西路南侧。

(二)移动式执法监控设备

1.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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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

移动设备监控范围:闵行区新虹街道辖区内车辆可达所有道路。


新虹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