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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
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 吴泾镇 | 辖区内工贸和危化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生产安全法律法规 | 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安排:重点检查65%,重点时段检查10%,重点事项检查5%,专项整治检查10%,其他检查10% | 重点企业检查4次/年,较重企业复查2次/年,一般企业检查1次/年 | 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 |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对企业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 |
2 | 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情况的检查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 吴泾镇 | 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2.5% | 1次/季度 | 现场检查 | 1.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 2.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 |
3 | 吴泾镇 | 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25% | 1次/季度 | 现场检查 | 1.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是否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 2.是否按要求办理收运合同备案; 3.是否按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 4.是否将收运联单记载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与车辆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5.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 |
4 | 吴泾镇 | 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 |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50% | 1次/季度 | 现场检查 | 1.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是否按要求办理处置合同备案;2.是否按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 3.处置单位是否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 | |
5 | 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情况的检查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吴泾镇 | 辖区内生活垃圾收运单位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条 | 25% | 1次/季度 | 现场检查 | 1.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是否使用专用车辆、船舶分类运输生活垃圾;是否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是否实行密闭运输;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2.是否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是否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3.是否按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 | | |
6 | 吴泾镇 | 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置单位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一条 | 50% | 1次/季度 | 现场检查 | 1.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是否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是否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 | | |
7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吴泾镇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五条 | 5.0% | 1次/季度 | 现场检查 | 1.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是否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3.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4.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5.是否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 | |
8 | 沿街经营单位的检查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吴泾镇 | 沿街店铺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款 | 35% | 1次/季度 | 现场检查 |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是否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 | |
9 | 吴泾镇 | 沿街店铺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现场检查 | 1.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否保持责任区市容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2.是否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3.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 | |
10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检查 |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吴泾镇 |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35% | 1次/季度 | 现场检查 |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2.住宅小区是否按要求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3.公共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收集容器。 | | |
11 | 吴泾镇 | 生活垃圾产生单位 |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现场检查 | 单位是否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 | |
12 | 对建设工地的检查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 吴泾镇 | 工地 |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100% | 1次/月 | 现场检查 | 1.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夜间施工行政许可; 2.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要求从事夜间施工。 | | |
13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吴泾镇 | 工地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十条第四项 | 100% | 1次/月 | 现场检查 | 1.施工单位是否设置施工铭牌; 2.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围挡; 3.施工单位脚手架杆件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 | |
14 | 吴泾镇 | 工地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五项 | 100% | 1次/月 | 现场检查 | 1.施工单位是否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管线工程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2.安全网是否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3.是否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 4.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 5.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低于5平方米; 6.是否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 7.轨道交通站点、隧道工程工作井施工,是否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施工现场安全或者空间条件无法达到要求的除外。 | | |
15 | | 吴泾镇 | 工地 |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八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100% | 1次/月 | 现场检查 | 1.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 2.是否执行扬尘管控措施; 3.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 | |
16 | | 吴泾镇 | 工地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100% | 1次/月 | 现场检查 | 1.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单位是否向所在地的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产生量和处置方案,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单位是否委托取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 | | |
17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吴泾镇 | 工地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100% | 1次/月 | 现场检查 | 1.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位,是否取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 2.承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位,是否承运取得处置证的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 | |
18 | 吴泾镇 | 工地 |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 100% | 1次/月 | 现场检查 |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船是否符合相关技术和运输管理要求,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记录路线、时间、中转分拣场所、中转码头、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辆、船舶携带处置证副本。 | | |
19 |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治理监督检查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七条 | 吴泾镇 | 辖区内生产型企业(不含区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00% | 一般单位2次/年;重点单位(涉及排放总量)4次/年 | 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 | 1.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台账和现场操作规程等; 3.是否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等; 4.危废、固废存放、清运、处置等。 | | |
20 | 对餐饮行业在服务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治理监督检查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七条 | 吴泾镇 | 辖区内餐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00% | 4次/年 | 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 | 1.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现场操作规程等; 3.是否按规定安装相关油烟净化装置及废水隔油池,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等。 | | |
21 | 对汽修行业在服务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治理监督检查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七条 | 吴泾镇 | 辖区内汽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100% | 4次/年 | 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 | 1.环保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现场操作规程等; 3.危废、固废存放、清运、处置等。 | | |
22 | 排水设施检查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九条、《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吴泾镇 | 镇管理的市政排水设施 |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 10% | 每月一次 | 电视声纳抽检 | 管道积泥程度 | | | |
23 | 水务河道检查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 | 吴泾镇 | 镇管辖河道 |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 100% | 每季度一次 | 现场检查、内页资料 | 1.管理养护组织体系,管理养护规章制度,以及涉及到维修养护、巡查检查、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宣传等方面; 2.养护单位日常工作记录(日常巡查、河道保洁、设施维修养护台账、养护前后对比影像资料; 3.财务会计原始资料(资金拨付、到达维修养护及轮疏实施单位凭证); 4.现场检查按照河道管理“七无”标准。 | | | |
24 | 物业综合检查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吴泾镇房管办 | 辖区内物业管理 | 《闵行区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住宅小区物业治理的行动方案》 | 100% | 一年两次 | 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 | 1.服务公示牌信息完善。新入驻企业一个月内更新监管平台上的信息; 2.四公开落实情况(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补贴的约定和协议、办事制度、诚信承诺管理处公开、微信公众号公开); 3.12345、962121等投诉处置及时率100%; 4.维修资金、公共收益账目公告栏公布、在微信公众号及小区服务公示牌公布,区局截止日期前未完成一次全扣; 5.按时参加各项培训及会议; 6.在监管平台完成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的录入。 | | |
25 | 维修资金规范使用检查 |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办法》91号令 | 吴泾镇房管办 | 辖区内物业管理 | 《闵行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 100% | 一月一次 | 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 | 1.每月维修资金使用网上监管情况; 2.每月维修资金使用实地检查情况; 3.每季度公共收益入账情况; 4.每半年账目公布情况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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