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泾镇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公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吴泾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6日
吴泾镇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公告
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自2024年05月18日起,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在吴泾镇部分区域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占道设摊,未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要求等违法行为; (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运输水泥、砂石、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措施等违法行为; (三)工地违规夜间施工、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 (四)其他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 三、非现场执法覆盖区域 (一)电子固定式技术监控设备 1、龙吴路(放鹤路—永德路); 2、剑川路(宝秀路—景东路); 3、永德路(宝秀路—虹梅南路); 4、宝秀路(剑川路—塘泗泾桥); 5、虹梅南路5201弄; 6、北吴路345号。 吴泾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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