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
闵行区文旅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实施依据 | 备注 |
行政审批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棋牌室)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 | |
行政审批 | 营业性演出(国内)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
行政审批 |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公布) | |
行政审批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非涉外项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发布) | |
行政审批 |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2003年颁布) | |
行政审批 |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许可 (乙种)(初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6月29日颁布) | |
行政审批 |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公布) | |
行政审批 | 设立艺术品经营单位的备案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56号令) | |
行政审批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 | |
行政审批 | 国有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行政审批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行政审批 | 《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核发(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10月5日 国务院令第129号发布 2013年7月18日修订) | |
行政审批 | 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许可(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第228号令) | |
行政审批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的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行政审批 | 设立内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公布) | |
行政审批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方案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行政审批 | 设立内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 |
行政审批 | 区县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行政审批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
行政确认 | 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初审推荐 |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沪文广影视[2009]1316号) | |
行政确认 |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 | |
行政确认 | 公共文化机构定级 | 《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 |
行政确认 |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公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 |
行政确认 |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三星级及以下)确认 |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旅监管发[2010]234号) | |
行政确认 | 旅行社等级评定(3A级)确认 | 《关于印发<上海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沪旅[2011]194号) | |
行政检查 | 对广播电视传输秩序的监督检查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秩序专项整顿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71号) | |
行政检查 | 文化市场内容审查及监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
行政检查 | 舞台艺术演出、美术展览内容审查与监管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 |
行政检查 | 导游服务质量检查 | 《旅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 | |
行政检查 | 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 | 《旅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 | |
行政检查 | 领队服务质量检查 | 《旅游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 | |
行政检查 | 旅馆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 《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2009年 | |
行政检查 | 旅游安全检查 | 《上海市旅游条例》(2003年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10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旅游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行政处罚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
行政处罚 | 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行政处罚 | 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办证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告知且逾期未改正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采取警示措施且逾期未改正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行政处罚 | 未维护设施设备完好且逾期未改正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行政处罚 | 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且逾期未改正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行政处罚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行政处罚 | 经营含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禁止内容的艺术品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
行政处罚 | 经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禁止经营的艺术品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
行政处罚 | 从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的经营行为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标明艺术品基本信息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保留艺术品交易销售记录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
行政处罚 | 擅自从事艺术品进出口活动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行政处罚 | 擅自举办涉外商业性展览活动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行政处罚 | 销售或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
行政处罚 |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和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 |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 | 娱乐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 |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
行政处罚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 |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 |
行政处罚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
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 |
行政处罚 | 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和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行政处罚 | 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行政处罚 | 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 |
行政处罚 | 发行违禁出版物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发行非法出版物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 |
行政处罚 | 出版物经营单位在核定的经营场所以外营业 |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 | |
行政处罚 | 向无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出版物 |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 | |
行政处罚 | 出租、征订、附送、散发、展示含有禁止内容或者情形的出版物、出版物宣传资料、或者其他宣传资料 |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九)项 | |
行政处罚 | 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非法出版物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
行政处罚 | 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印刷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
行政处罚 | 印刷单位未取得印刷许可而印刷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 | 印刷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印刷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境外出版物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 |
行政处罚 | 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手续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 | |
行政处罚 | 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
行政处罚 | 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 |
行政处罚 | 超越《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未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
行政处罚 | 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未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
行政处罚 |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内容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 |
行政处罚 | 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
行政处罚 | 出版、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 |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 |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 |
行政处罚 |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 | 《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
行政处罚 | 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 | 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 | 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 |
行政处罚 |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未履行法定报告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 |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 | |
行政处罚 |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 | 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 |
行政处罚 | 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 |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
行政处罚 | 风险提示发布后,旅行社不采取相应措施 | 《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
行政处罚 |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 |
行政处罚 |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 |
行政处罚 |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拒绝履行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 | |
行政处罚 | 旅行社组织旅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 | 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 |
其他权力 | 文广影视、文物行业数据统计 | 《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全国文化文物统计调查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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