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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0日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责任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区局法规科、各科室、各所队)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区局法规科、各科室、各所队)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区局注册许可科)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区局执法稽查科、各所队)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区局注册许可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各所队)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区局反不正当竞争管理科、各所队)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区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各所队)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区局消保科、各所队)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区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各所队)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区局网络监督管理科、各所队)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所队)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区局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各所队)

1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各所队)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区局计量监督管理科、各所队)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区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各所队)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区局标准化管理科、各所队)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各所队)

18、《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上海市定价目录》(区局各所队)

19、《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信访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区局办公室、各所队)

二、项目清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的普法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加强检查指导,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上报和年度工作总结。

(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普法

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局党组和局务会学习的重要内容,推进局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培训学习长效机制,坚持每次局务会会前学法;坚持和完善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全年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

(三)全面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

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全局干部进行法制培训和普法教育。邀请各类法律专家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各类法律的培训和讲解,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部门开展的法律、法制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讲清讲透。

(五)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继续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重大案件研究、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创新方式方法,采用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定期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建立典型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案例的解析发布,进行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六)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结合“3.15”消费者权益维权周、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5.31世界无烟日、10.14世界标准日以及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广泛开展主题法宣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七)开展各条线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培训

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加强各条线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对各条线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各条线生产经营者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八)开展法律法规社会宣传活动

结合自身职能,组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围绕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有序开展普法社会宣传活动。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帮助消费者了解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九)不断创新法治宣传载体

在本部门的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结合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更加新颖、更有人气。针对网络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切的法治问题,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十)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开展舆情监测与分析,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完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监管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推动依法处罚到人,加大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

(十一)强化考核评估工作

按照普法规划要求,对普法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三、重点普法对象

(一)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

(二)企业。

(三)广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