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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5月23日

 

沪委办发〔201714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514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抓手,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2.坚持正面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3.坚持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要求,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着力解决工作难点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4.坚持开放创新。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合作共享,加强与各界沟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三)任务目标。

 

  到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完成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到2020年,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及其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建成,负面清单外事项原则上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成熟完备,政府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不断完善。公开成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动自觉,成为政府施政的规范动作,成为人民群众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基础渠道,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抓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

 

  全面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前要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启动决策程序的重要依据。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逐步推动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在制订会议方案时应当明确是否公开,如需公开的,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开方式和列席范围。

 

  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还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决策内容进行解读。

 

  (五)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作出的工作部署,各承担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公开。

 

  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强化制度保障,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努力把上海建成全国财政透明度最高的地区。

 

  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审批情况、招投标、土地征收、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信息。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要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情况、履约情况、相关信息变更等内容。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抚恤优待、养老服务、赈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保障和救助类项目的运作、分配情况。

 

  (六)推进结果公开。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民生计划、年度实事项目和其他重大决定事项提出的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

 

  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要全文公开。

 

  着力提高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重大决策督查结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做好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并不断拓展和创新审计覆盖范围、公告方式。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民意调查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对政策落实效果、民众满意度进行跟踪反馈和客观评价,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统一公开。

 

  三、深化管理服务和重点工作公开

 

  (七)推进管理公开。

 

  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履职责任等信息要全部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设情况公开,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执法部门要主动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八)推进服务公开。

 

  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具体项目以及相应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研究制定清单管理办法,明晰项目遴选和审核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纳入清单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实施主体、工作机制、保障路径。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联动、融合,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将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政务大厅延伸,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体系。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

 

  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中除要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外,还要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不得在办事指南明确的要求外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重点公开相关政策法规、项目名单、涉及资金、操作方式、监督途径等信息。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

 

  (九)推进重点工作公开。

 

  加大自贸试验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项国家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有关部门要对照发展目标,围绕重点工作,做好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相关扶植政策的公开和解读,确保有关各方好理解、可跟踪、能参与。

 

  自贸试验区建设要重点公开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海关综合监管制度创新、检验检疫综合监管制度创新、口岸通关监管流程优化、落实“金改40条”等信息。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要重点公开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科研院所分类改革、企业主体创新投入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国际人才试验区建设、金融鼓励扶植、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和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等信息。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重点公开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企业生产经营减负、政府管理制度创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国资国企改革、市场主体经营环境优化、金融开放创新、城乡发展一体化布局等信息。

 

  着力推进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系统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公开,及时公开相关工作方案、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工作成效、后续举措。

 

  四、加强政府与民众互动

 

  (十)加强政策解读。

 

  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使政策内涵透明。对容易造成误解误读的重要政策,要积极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稳定预期。

 

  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原则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度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分管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每年度发布重要信息、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等多种形式,注重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数字化等展现方式,使解读更加可视、可读、可感。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制作发布新颖解读资料,增强解读的亲和力和可理解性。

 

  (十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完善主动回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不断提高回应能力。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建立政务公开、宣传、网信等部门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回应的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做好市“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精细化水平。

 

  规范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区和部门是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事件情况,及时表明党和政府态度,介绍有关方面采取的措施等。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原则上责任单位首次信息发布时限最迟不超过5小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事件情况,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地点且容易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事件以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及公共生活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群体性或者社会敏感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工作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通报和问责。

 

  (十二)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通过汇集民意、集中民智,使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各个环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探索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积极引导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参与,增进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在继续办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等传统平台的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积极开发多样、便捷、生动的互动平台。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市民巡访团等主题活动,创新公众参与模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三)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利用。

 

  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制定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质量管理、数据交换、整合共享等监督评估机制。加强政府数据服务网建设,拓展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渠道,重点推进资源环境、城市建设、商务金融、人才就业、食品健康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

 

  推动政务大数据与网上政务大厅、社区公共服务平台等的融合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大数据在城市运行、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质量发展与安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的综合分析、预测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提升政府决策、风险防范能力和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鼓励社会各方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探索构建互联互通的分布式开放数据体系。加大对数据开发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市场培育和扶持带动产业发展,推动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五、规范完善公开制度体系

 

  (十四)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健全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在公文起草时明确拟制公文的公开属性、公开方式、解读方案、发布要求等内容。原则上,除涉密外,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紧密相关的公文一律全文主动公开,部分内容暂时不宜公开的应当删减后公开;拟确定为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报本级或者本单位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主动公开类公文一般要在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

 

  (十五)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推动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化体系建设,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对不予公开和应当调整的信息进行梳理研判,已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要尽快主动公开,内容调整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发布。

 

  要加强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涉及行政权力的公开内容的审查,因职能变更、机构撤并等原因造成权责变动的机关要在职能变更、机构撤并等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网上发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抽查,对应当公开未公开、应当调整未调整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六)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通畅依申请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申请。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现场服务,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统一全市依申请网络受理平台,推广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组建法律顾问团队,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或者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在作出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十七)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主管领域和行业特点,针对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配套制度,提高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区政府以及乡镇街道要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加快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公开内容、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

 

  (十八)稳妥推进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试点工作,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负面清单的合法性、精简性进行评审,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研究,结合地区、主管领域实际情况和特点,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仔细甄别认定需纳入负面清单的事项。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负面清单发布后,要着重加强清单解读,对审核依据、调整标准、操作办法等进行阐释。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主体,落实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

 

  六、融合优化公开平台和渠道

 

  (十九)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各级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内容建设、安全保障工作,将政府网站作为“五公开”的重要渠道,打造政务综合平台。各级政府网站要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政策、公开重大举措、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府网站群协同联动,及时充分转载重要政策信息,提升集群效应。各级政府网站要强化与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重要商业网站的联动,主动对接新媒体,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形成传播合力。系统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依托电子政务云,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与公共搜索引擎和百科类网站对接,提升政府网站内容可见性,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能力,主动推送热点信息和热门服务。

 

  (二十)打造政务公开新媒体平台。

 

  打造以“上海发布”为首的新媒体矩阵平台,提高政府权威信息和便民服务信息的主动推送比例,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注重突出新媒体特色,尽可能提供可视化图解,不断创新方式手段,增强传播效果。加强即时互动,继续完善在线服务等功能,优化用户体验。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有效提升信息发布、功能应用、技术支撑、安全运维等专业化水平。

 

  (二十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立足政务公开自有平台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的积极作用。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通过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把握宣传主基调。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信息,充分运用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媒体资源,在重要版面及时报道发布,发挥新闻媒体传播优势。积极安排主流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十二)发挥好政府公报的标准文本作用。

 

  高标准做好政府公报编辑、出版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布内容,发挥政府公报在传达政令、公开政务、指导工作、服务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做好纸质公报免费赠阅工作,主要向基层倾斜,保证公共取阅点的供给。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移动互联网平台,推广内容详尽的电子公报。做好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十三五”期末要建立覆盖创刊以来本级政府公报刊登内容的数据库,提供在线服务,方便公众查阅。鼓励开发编辑政府公报英文版。

 

  七、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完善领导体制。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理念,提高认识,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统筹建立市政务公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全市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经济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抓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统筹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十四)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各区政府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市、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区可以把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建设、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十五)抓好教育培训。

 

  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制订专门培训计划,实现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分级分层组织教育培训,确保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高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设置政务公开研究方向,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业人才。

 

  (二十六)强化考核监督。

 

  各区政府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建立健全社会评议机制,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价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评议,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评估,接受公众监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督查不得少于1次。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者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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