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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闵行区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后)评价工作(区级预算部门)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2日

闵财评〔20223

 

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闵行区委 闵行区人民政府《闵行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闵行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持续深化本区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完成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区镇两级联动管理,在夯实“全覆盖”管理成果的基础上,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现就开展我区2021年度区级预算部门绩效(后)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度区级预算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后)评价工作将采用333的评价模式,即部门(单位)自评、重点评价和再评价三个层次的评价方式,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本预算”,分别从财政政策、项目支出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三个维度实施评价。其中,重点评价根据评价主体、评价内容以及评价水平的不同具体分为部门重点评价、行业绩效主管部门重点评价、财政部门重点评价三类。

2021年,财政政策方面,计划自评16个,财政重点评价3个;项目方面,计划自评1789个,部门重点评价58个,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评价7个,财政重点评价11个,再评价4个;部门整体方面,计划自评72个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重点评价2个。

一、评价对象和方式

(一)部门(单位)自评

1.评价对象

部门(单位)自评对象包括1)预算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纳入预算管理且已申报绩效目标的所有财政政策和项目支出2)预算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的整体支出,即预算部门(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支出,具体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实现部门(单位)自评全覆盖,72个部门、379个单位,共计451个部门(单位)。

2.评价方式

1)财政政策方面,需自评的预算部门(单位)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财政政策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1)。

2)项目支出方面,所有预算部门(单位)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2),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涉及2021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也纳入自评范围,由预算部门(单位)纸质填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表详见附件6

3)部门整体支出方面,预算部门(本级)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二级预算单位纸质填写《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3)。

(二)重点评价

1.部门重点评价

1)评价对象。本次部门重点评价对象是项目评价,对2021年度年初预算100万以上、且近三年未做过评价的项目进行梳理,并建立了 2021年度部门重点评价目录,评价项目共计58个,较去年评价数量翻了一番,资金总量达6.08亿元,涉及41个预算部门,17个预算单位。确定原则包括:2021年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市对区、区对镇专项转移支付(财力结算)项目、在巡视审计和监察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度新增财政政策或项目(包括年中新增)、近3年预算安排较往年变化幅度较大或者预算执行率较低的财政政策或项目,以及实施周期较长的财政政策或项目等。(部门重点评价项目表详见附件1-3

2)评价方式。重点评价由各预算部门(单位)组织和协调,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辅导或评价,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对评价机构进行委托,在电子通用合同文本的基础上与评价机构签订绩效评价服务补充合同。评价费用由各评价预算部门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中支出。

相关委托管理要求,坚持“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原则,按照闵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闵财前评〔202220号)的“第二章委托要求”严格执行。若部门选择自主撰写的,可与区财政局(资金评审中心)对接具体项目类型的报告指导。

2.行业绩效主管部门重点评价

1)评价对象。2021年度行业绩效主管部门重点评价项目共计7个,资金总量达7.20亿元,涉及预算部门6个,预算单位2个。其中,信息化项目4个,由区科委实施评价;政府投资项目2个,由区发改委实施评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1个,由区国资委实施评价。(行业绩效主管部门重点评价表详见附件1-2

2)评价方式。行业绩效主管部门重点评价由区科委、区发改委和区国资委分别组织和协调,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对评价机构进行委托,在电子通用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与评价机构签订绩效评价服务补充合同。相关委托要求按照闵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执行。

3.财政重点评价

除信息化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评价外的其他项目支出和财政政策的重点评价,以及部门(单位)整体的重点评价,由区财政局统筹实施评价。

1)评价对象。2021年度财政重点评价对象共计16个,资金总量达30.06亿元。2020年相比,总体数量多了1个,资金总量增加9.67亿元,新增财政政策的评价维度,并在重点项目上深入社会与政府合作资本(PPP)及专项债券的领域。其中,重点财政政策3个,涉及区经委、区科委和南虹桥管委会3个部门,资金量3.88亿元,主要从政策执行规范、政策执行效果等方面开展评价;重点项目11个,新增1个“闵行区文化公园美术馆”PPP绩效评价项目和1个“曙建村敬老院新建工程”专项债券项目,涉及区文旅局、区团委、区司法局、区绿容局等10个预算部门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以及梅陇镇人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量2.21亿元,主要从社会调查和执行效果等方面重点关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2个,分别是区水务局(本级)和区行政服务中心,资金量23.97亿元。(财政重点评价任务表详见附件1-1

确定原则包括:各预算部门(单位)落实2021年度区委、区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项目、在历年巡视、审计和监察中多次发现存在同类问题的项目、已开展2021年度事前评价且核减率较大或存在风险的项目、近3年预算安排变化幅度较大或者预算执行率较低的财政政策或项目、预算金额较大、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政政策或项目等。

2)评价方式。财政重点评价由区财政局组织和协调,并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区财政局采用内部任务化遴选的方式,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对评价机构进行委托,并在电子通用合同文本的基础上与评价机构签订绩效评价服务补充合同。

(三)再评价机制

在部门(单位)自评和部门重点评价的基础上,区财政局试点再评价机制,包括部门重点评价报告的再评价、部门重点评价报告的专家再评审(撰写再辅导)以及部门重点评价报告的财政再复核,从而提高预算部门(单位)的自评质量,有效提升财政部门的监管效能。筛选原则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重大方针决策的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类、现代社会治理类等重点项目,兼顾数字信息化、政府投资、财政政策等领域,着眼于部门预算管理,围绕着预算编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预算执行率偏低等情况。在去年试点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报告再评价的基础上,计划选取2个区级预算部门的重点报告继续开展再评价,并对58个部门重点报告和全覆盖自评分类实施专家再评审和财政再复核,在全市先行先试。(具体项目内容和工作要求在重点评价完成后另行通知

二、评价程序和内容

为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绩效报告的质量,由区财政局规范统一绩效评价的程序和流程,各预算部门、行业绩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部门和下属单位,以及行业领域内的绩效(后)评价工作。

(一)专家评审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重点评价的财政政策、项目以及部门整体支出须对出具的评价方案、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成员应包括:1名行业专家、1名绩效专家(高校学者)、1名财政/财务管理专,并可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参与专家论证。(方案和报告专家评审表详见附件4

(二)财政和行业绩效主管部门重点评价

1.确定重点绩效(后)评价工作方案,由组织评价的主体邀请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具体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结构、评价指标标准和评价指标权重是否合理;相关依据是否充分;数据采集的方法是否适当可行,采集的数据是否满足绩效评价客观性、合理性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是否满足评价工作要求等。

2.完成重点绩效(后)评价报告,由组织评价的主体邀请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报告是否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具体包括: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引用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三)部门重点评价

绩效(后)评价报告完成后,以预算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专家进行报告评审论证。重点评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相关依据是否充分;数据采集的方法是否适当、可行,采集的数据是否满足绩效后评价的客观性、合理性需要;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结果应用是否可行等。(部门重点评价报告格式要求及指标体系可参考附件3

(四)部门(单位)自评

各部门(单位)按照自评的要求填报自评表,内容包括:单个政策项目或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高绩效目标较大的分析并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等。其中,财政政策、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部门本级)自评通过信息化系统填报。

(五)再评价机制

财政再评价将邀请相关专家,并联合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等监督部门,着重在绩效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应用性,特别立足于绩效服务于预算的理念,在预算编制的薄弱环节等方面开展评审论证,提高评价的质量、加强结果的应用。

三、结果应用

(一)整改反馈

1.填写整改报告书。预算部门(单位)根据绩效(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具体落实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整改报告书。重点关注绩效(后)评价结果是否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以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2.提交备案。预算主管部门将部门本级和下属单位的整改结果和实际应用情况汇总后一并报送区财政局(相关支出科室和资金评审中心)和行业绩效主管部门(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备案。(评价结果应用表式详见附件5

(二)信息公开

预算部门(单位)于决算公开时,根据决算公开布置的要求和内容一并公开绩效评价信息结果及报告内容。所有公示材料需经预算主管部门确认,并对公示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整改落实回头看

建立健全绩效结果应用落地机制,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预算安排的整改计划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作对比,对已落实落地的措施做销项处理,对未整改情况则督促部门落实整改并分析原因。(具体内容根据整改落实反馈情况另行通知)

四、时间节点

7月上旬,预算部门(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整理评价的基础材料,协助评价机构开展项目调研、指标设计、调查问卷等工作。

7月底前,债券项目的绩效自评表(盖章)报送至区财政局(预算科)。

8月初,完成财政和行业绩效主管部门重点评价方案,并组织评审。

8月中旬,完成部门(单位)自评工作;完成部门重点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

9月上旬,完成财政和行业绩效主管部门重点评价报告,并组织评审。出具所有绩效(后)评价正式报告。

9月底前,整改、反馈及公开;启动再评价工作。

11月初,部门重点评价报告、行业绩效主管部门评价报告、结果应用情况等报区财政局(相关支出科室和资金评审中心)备案。

11月底前,完成再评价工作,即报告再评价、专家再评审和财政再复核。

2023年第一季度,整改落实回头看。

五、绩效责任及工作要求

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在开展2021年度绩效后评价工作中,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对财政政策、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以及第三方机构委托管理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区财政局总体规划和组织推动本次绩效(后)评价工作,规范统一绩效(后)评价的程序和流程,并对财政重点评价、再评价的工作和绩效情况负责。行业绩效主管部门(信息化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别对相关领域内的重点评价工作和绩效情况负责。各预算部门(单位)加强业务和财务之间的协调配合,并对本部门(单位)的部门重点评价和自评价工作及绩效情况负责,为后续督查督导做好准备。

 

联系人:

资金评审中心(2号楼101室)       季晓岑  33234835  陈文娜 33234834

预算科(债券方面)(1号楼305室)  琚    33234876

绩效信息系统(3号楼101室)       崔新付  33234996

 

附件:1.2021年度绩效重点评价任务表

2.部门(单位)自评表式(与系统同步)

3.部门重点评价报告要求

4.评价方案和报告专家评审表

5.评价结果应用表式

6.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研究室、区人大(预算工委)、区政协、

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审计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7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