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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闵行区202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后)评价工作(街镇莘庄工业区)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闵行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8日

闵财评〔20222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闵行区委 闵行区人民政府《闵行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闵行区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持续深化本区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完成进一步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区镇两级联动管理,在夯实“全覆盖”管理成果的基础上,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现就开展我区2021年度街镇(莘庄工业区)绩效(后)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度街镇(莘庄工业区)绩效(后)评价工作将采用322的评价模式,即单位自评、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评价和区级财政再评价三个层次的评价方式,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两本预算”,分别从项目支出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两个维度实施评价。计划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项目评价142个,重点部门(单位)整体评价15个,以及区级财政开展街镇(莘庄工业区)再评价2个。

一、评价对象和方式

(一)单位自评

1.评价对象

街镇(莘庄工业区)自评对象包括12021年度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本级部门或政府及下属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项目支出22021年度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本级部门及下属单位、镇级政府机关内设部门及镇级下属单位的整体支出,具体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所有项目及部门(单位)数量的界定标准均以预算绩效系统(年初预算)为准,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按照预算绩效系统的覆盖面实施全覆盖自评,若系统与实际有出入的,请在具体自评过程中附相关说明。

2.评价方式

1)各镇需纸质填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2)各街道、莘庄工业区通过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对相关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需纸质填写。(详见附件2-2

3涉及2021年度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和新增专项债券项目也纳入自评范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纸质填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并严格按照《关于转发<上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闵财绩〔20221号)“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的要求执行。(详见附件6

(二)街镇重点评价

1.评价对象

本次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评价包括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两个维度,遵循“区镇联动”的原则,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在项目数量不低于10个,部门(单位)整体数量不低于1个,且评价对象与去年不得重复的基础上,评价对象共计157个,资金总量达39.89亿元,其中,项目142个,评价资金28.38亿元;部门(单位)整体15个,评价资金11.51亿元,涉及14个街镇(莘庄工业区)的14个部门,121个单位。

确定原则包括: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落实区委区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及重点工作、区对镇专项转移支付(财力结算)项目、在巡视审计和监察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度新增项目(包括年中新增)、近3年预算安排较往年变化幅度较大或者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项目,以及社会受益面较广、关注度较高、资金规模较大、实施周期较长的项目等。(详见附件1

2.评价方式

重点评价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组织和协调,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辅导或评价,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对评价机构进行委托,在电子通用合同文本的基础上与评价机构签订绩效评价服务补充合同。

相关委托管理要求坚持“委托主体与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分离”原则,按照闵行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闵财前评〔202220号)的“第二章委托要求”严格执行。

(三)区级财政再评价

在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评价的基础上,区财政局试点再评价机制,即对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评价报告实施再评价、从而提高街镇(莘庄工业区)评价质量,有效提升区级财政部门的监管效能。筛选原则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重大方针决策的民生保障类、科技创新类、现代社会治理类等重点项目,兼顾数字信息化、政府投资、财政政策等领域,着眼于预算管理,围绕着预算编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预算执行率偏低等情况。(具体项目内容和工作要求在重点评价完成后另行通知)。

二、评价程序

为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绩效报告的质量,由区财政局规范统一绩效评价的程序和流程,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或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绩效(后)评价工作。

(一)专家评审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重点评价项目以及部门整体支出须对出具的评价方案及报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但不仅限于:1名行业专家、1名绩效专家(高校学者)、1名财政/财务管理专家,并可邀请人大、政协、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公众代表参与专家论证。(方案和报告专家评审表可参考附件4

(二)街镇(莘庄工业区)重点评价

1.方案评审。确定重点绩效(后)评价工作方案,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邀请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具体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结构、评价指标标准和评价指标权重是否合理;相关依据是否充分;数据采集的方法是否适当可行,采集的数据是否满足绩效评价客观性、合理性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是否满足评价工作要求等。

2.报告评审。完成重点绩效(后)评价报告,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邀请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报告是否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具体包括:报告格式是否规范;工作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引用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建议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案及报告格式要求以及指标体系可参考附件3

(三)单位自评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按照自评的要求,填报自评表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单个项目或整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高绩效目标较大的分析并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等。其中,街道、莘庄工业区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通过信息化系统填报。

(四)再评价机制

再评价将邀请相关专家,并联合区人大、区政协、区审计等监督部门,着重在绩效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应用性,特别立足于绩效服务于预算的理念,在预算编制的薄弱环节等方面开展评审论证,提高评价的质量、加强结果的应用。

三、结果应用

(一)整改反馈

1.填写整改报告书。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根据绩效(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制定整改计划并具体落实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整改报告书。重点关注绩效(后)评价结果是否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以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2.提交备案。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将整改结果和实际应用情况汇总后一并报送区财政局(资金评审中心)备案。(评价结果应用表式详见附件5

(二)信息公开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于决算公开时,根据决算公开布置的要求和内容一并公开绩效评价信息结果及报告内容。所有公示材料需经预算主管部门确认,并对公示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整改落实回头看

建立健全绩效结果应用落地机制,计划2023年第一季度,将再评价绩效管理结果与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预算安排的整改计划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作对比,对已落实落地的措施做销项处理,对未整改情况则督促部门落实整改并分析原因。(具体内容根据整改落实反馈情况另行通知)

四、时间节点

6月中旬,街镇(莘庄工业区)选定重点评价对象并报区财政局(资金评审中心)备案;

6月底前,街镇(莘庄工业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整理评价的基础材料,开展项目调研、指标设计、调查问卷等工作;

7月底前,完成重点评价方案,并组织评审;

8月中旬,完成自评工作,归档备查;其中债券项目的绩效自评表于7月底前盖章报送至区财政局(预算科);

8月底前,完成重点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

9月上旬,出具所有重点绩效(后)评价正式报告;

9月底前,整改、反馈及公开;启动再评价工作;

10月底前,汇总归档自评表、重点评价报告、结果应用情况等报区财政局(资金评审中心)备案。

2023年第一季度,再评价项目整改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在开展2021年度绩效后评价工作中,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评价以及第三方机构委托管理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并对本街镇(莘庄工业区)的重点评价和自评价工作及绩效情况负责,为后续工作考核做好准备。

 

联系人:

资金评审中心(2号楼104室)      殷鸽纯  33234836

预算科(1号楼305室)          琚  然  33234876

绩效信息系统(3号楼101室)      崔新付  33234996

 

附件:1.2021年度街镇(莘庄工业区)绩效重点评价任务表

2.绩效自评表式

3.重点评价方案和报告要求

4.评价方案和报告专家评审表

5.评价结果应用表式

6.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表(街镇)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府办、区人大(预算工委)、区政协、区审计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6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