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定额保障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规〔2020〕3 号),我区积极开展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定额保障项目,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2、依据充分性:根据《中共闵行区委办公室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委办〔2024〕7号),区财政预算安排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贴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建立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有效保障村级组织运转,不断促进农村的建设、农业的种植,保障农民的生活,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高效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助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项目的可行性: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保障标准;对该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调研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保障村级组织有序运转。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1、项目的总体目标:健全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项目的具体目标:
3、阶段性工作目标:本年度内通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低于200万元的行政村予以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补贴,进一步加强我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础。
三、项目投入情况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
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本项目为2025年新增项目。 3、资金来源情况:各镇的保障资金由区镇两级按照35:65比例分担,街道的保障资金由区级全额承担。 4、成本管理情况:《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成本管理的制度原则,根据上述文件资料,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5、设备配置标准情况:无。 四、项目计划活动1、项目活动内容: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对重点扶持村、经济相对困难村村级组织分档给予基本运转经费定额保障。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2、实施范围和对象:保障对象为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低于200万元的行政村。 3、项目实施计划:(1)本轮农村综合帮扶期间(2023年至2027年),保障对象固定为2022年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低于200万元的行政村。经统计,我区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共26个,其中:浦江镇22个、浦锦街道4个。(2)按照2022年度26个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情况及浦江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上报的2023年度26个行政村户籍人口数测算,最终确定保障金额。(3)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后,2025年6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将保障经费拨付至相关街镇。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上述文件资料明确了本项目管理的原则、措施及具体的操作程序,为确保项目年度总目标的完成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六、项目整改情况(未评价项目可不填)无七、风险因素分析无。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