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和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1〕号)精神以及区农业农村委《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文件精神,对我区2021年通过市级审核的秸秆还田利用的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进行奖补,促进我区水稻秸秆还田利用率和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率。 本次发放资金为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照2021年实施水稻秸秆还田利用面积进行发放。现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反映(地址:沪闵路6558号210室,邮编:201199,联系电话:021-54136327) 附件:闵行区2021年“三秋”秸秆机械化还田市级资金奖补明细表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管理科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闵行区2021年“三秋”秸秆机械化还田市级资金奖补明细表
备注:补贴年份为202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