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二届上海市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将闵行打造成原始创新策源地、成果转化承接地、创新平台集聚地,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制定发布了《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及其操作细则,作为未来五年我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提高科创政策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闵行区新一轮科创政策整合闵行区上一轮科技政策,将原有4项政策进行归并整合,形成支持主体明确、支持内容明晰,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政策“组合拳”。新一轮科创政策分为五个方面,分别是提升基础创新策源能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加速科技创新人才集聚。2025年,闵行区级科创政策财政扶持资金预算共计约3.13亿元。预算总额与2024年度相比保持不变。 2、依据充分性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为系统整合闵行区科技政策,区科委将原有“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高企资助政策”、“大学科技园政策”、“关键核心技术政策”进行归并,形成《闵行区以“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为引领 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同步,根据《上海市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精准设计科创政策条款。 3、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各区均出台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相关政策,闵行作为上海南部科创中心建设重要承载区,需要利用政策导向支持闵行区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 4、项目的可行性 区科委牵头组织政策申报、评审,负责项目管理、绩效评价。通过闵行区惠企助企平台,保证政策实施全过程可查、可控。按照政策细则相关规定,受理全年各项政策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实施项目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1、项目的总体目标 树立全链条科技创新观念,以贯通科技创新基础研究阶段和创新加速阶段为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着重提升“大零号湾”基础创新策源能力;聚焦重点环节,做强“孵化”,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等平台,提升孵化器的能级和水平,培育更多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做强“转化”,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力形成从“0到1”“1到10”“10到100”的科创链条政策支持体系。 2、项目的具体目标 1)项目数量:区级科技政策项目立项数大于100个。 2)项目质量:闵行区科技创新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 3)项目时效: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 4)项目效益:区域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5)项目影响力:区域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 6)项目满意度:增加科技企业的满意度。 3、阶段性工作目标 1)每年根据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重点,开展政策申报和兑现; 2)“核准类”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由主管单位按照明确的扶持标准给予扶持的政策,按计划推进。 3)“评审类”政策,及时开展申报项目,按规定进行评审,择优进行支持的政策。 4)“认定类”政策,按需及时将申报项目提交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评价和决策,核定扶持额度。 三、项目投入情况1、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 经测算,2025年闵行区级科技政策财政扶持资金预算共计约3.13亿元。 区级科技政策预算测算表
2、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 2024年,实行闵行区新一轮科创政策财政扶持资金兑现工作,其中经常性项目:高企资助政策执行金额1.12亿元;大学科技园政策执行金额250万元;关键核心技术政策执行金额202.5万元;科创载体建设政策执行金额1850万元。 3、资金来源情况 2025年,闵行区级科技政策本级财政安排3.13亿元,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详见下图:
4、成本管理情况 区级科创政策具体政策申报时间、支持领域、扶持内容要求、政策资金享受等,以每年度发布的具体实施指南为准。除省部级文件明确要求的区级配套外,本政策中各类区级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具体相关细则,经过必要的申报、评审、评估后给予相应支持。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奖励,上级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科创政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建立闵行区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对申报区级各类科创政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受邀担任评委的专家采取信用承诺制,签署信用承诺书,记录违背承诺的失信信息;对列入“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依照相应程序限制或者取消其政策申报资格。 针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行为;擅自改变预算科目经费用途、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主体的行为;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区级财政资金的行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的行为;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带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的行为;所提交的审核、评估、审计、验收工作所需各类证明、财务资料和文字数据等材料弄虚作假或杜撰失真的行为,除限期收回区级财政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项目资格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项目计划活动1、项目活动内容 1)项目申报:区科委围绕加快推进闵行区科技创新高水平发展的目标和任务部署,编制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具体申报、受理及相关事项以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申请单位应当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相关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相关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评审:形式审查。区科委相关部门审查网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专家评审。项目评审所需专家应当从闵行区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选取的专家技术领域应符合项目评审需求。开展网上评审的,每个项目由不少于三位专家评审,有财务指标的相关项目评审,评审专家中须有一名财务专家。网上评审后再召开会议评审的,区科委组织参与网上评审的专家召开评审会。不开展网上评审,直接开展会议评审的,每个项目由不少于三位专家评审,有财务指标的相关项目评审,评审专家中须有一名财务专家。 3)信用核查:区科委依托区诚信办通过闵行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信用核查。 4)行政审核:区科委经行政办公会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后决定拟立项(认定)名单。 5)项目公示:对拟立项(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对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核实异议成立的项目,不予立项。 2、实施范围和对象 1)实施的范围和对象 注册纳税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本区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在本区登记的民非组织。同一项目按国家、市、区级相关规定操作,就高不重复支持。对聚焦重点领域或对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利益相关方 区级科创政策由区科委、区科协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3、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2025年区级科创政策执行计划,区科委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分工,按需自行开展项目申报、材料审查、组织评审。对已获得支持的科技项目适时进行抽查,对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指南编制、项目评审、专家选用、项目立项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 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为推动科技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区的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科技改善民生,规范并加强闵行区科技项目管理,出台了《闵行区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闵科委规发〔2021〕4号),对区级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评审等工作流程作出明确规定。 《闵行区科委科协财务管理制度》(闵科委〔2018〕5号)对科委科协各科部室和各部门专项经费的审批流程、报销办理方式作出明确规定。《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 协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科委〔2021〕66 号)、《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闵科委〔2021〕67号)等文件中明确,50 万元(含)以上专项经费支出金额应当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保障了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 六、风险因素分析在预算管理方面,近年来政策专项的预算申报金额总体较高,年中调整率较大,即预算准确性不足。主要系由于部分条款未充分结合近年实际情况(指申报/评审数,如研发投入/创业补贴、研发机构评定等)进行所需资金测算。 在目标管理方面,政策专项绩效目标编报质量不高,部分目标存在标杆不清晰、量化度不足的情况,如未明确列示各政策条款当年预计评选数量、未设置辖区科创发展中长期规划分年度目标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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