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年3月27日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情况报告

2025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精心指导下,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届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2025年闵行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筑牢法治建设组织根基

强化组织领导机制。 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及时调整充实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推进、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主持召开法制委员会,研究审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重要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等事项。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分管领域法治工作情况汇报,推动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落实、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

深化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对照《闵行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主持制定并落实局党组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两准则四条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脑入心;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法治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法治思维内化为政治信念和履职习惯,着力锻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健全制度规范,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共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43次,研究审议重大规划、重点项目、重要制度制定、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61项,均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重大合同审查、复杂法律问题论证、涉法涉诉案件处置中充分听取专业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强化内部制度建设。 根据新修订的各项法律法规,动态修订完善局内执法规范和工作流程。健全《闵行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闵行区生态环境执法电子回单制度》《闵行区生态环境执法对象库和人员库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倒查。深化法制委员会工作机制,全年全量审理全局行政执法案件116件,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法律检验。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落实发文层级管理和“两评估两审查”要求,加强文件立项必要性论证以及制发环节评估审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评估清理,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三)深化执法改革,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全面推行涉企检查规范化。 深入落实“检查码”应用制度,督促执法人员全面规范应用“检查码”,做到“检查必赋码、无码不检查”。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严格备案审查,确保除触发式检查之外所有检查均实行“先计划后检查”。积极拓展非现场检查场景,依托在线监测、用电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 按照“应协同尽协同”原则,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改革。依托全市统一综合执法平台,牵头或会同区城管、交通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联合检查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0批次,推动“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有效减少涉企检查频次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所有执法笔录上传系统,全员全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规范执法流程,确保2名以上执法人员亮证执法。依法受理听证、陈述申辩,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统筹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议,从执法程序上查摆执法突出问题。全年开展法制审核116件,举行听证会39次,受理行政复议9件、行政诉讼应诉5尊重并执行生效司法裁判,围绕具体案件结果开展专题学习,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和审批服务,对重大产业项目全面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主动跨前、专人跟进、并联审批”等创新服务保障。坚持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办”,深化环评、辐射安全许可等事项“线上帮办”服务。

健全信用监管与服务机制。 严格落实《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完成2948家企事业单位2024年度环境信用评级工作。对84A级企业推行“非现场检查”监管模式,对低信用企业提高抽查比例,落实差异化监管。建立“整改督导+信用修复”全流程服务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明确修复条件、流程和时限,安排专人全程指导,全年帮助34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等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和“教育为先”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全年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33件,通过教育提醒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体现执法温度和力度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落实日常筛查与定期筛查相结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工作机制,强化与司法机关衔接。全年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件,探索多样化替代修复方式,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深入人心

(五)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案卷质量和办案质效

健全案卷评查机制。 落实案件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双查机制,组织法制人员对年度办结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开展“背靠背案审”特色活动,由业务骨干对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互查互评,有效提高在办案卷质量。针对市局、区司法局案卷评查反馈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建立问题清单并逐一销号。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将劳动技能竞赛与执法大练兵紧密结合,通过以赛促练、以练促学、以学促干,全面提升执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开展区级跨部门执法大练兵活动,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通过队列展示、知识竞赛、现场执法、案卷评审等项目,全面考察执法人员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97条。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16条;公开行政许可611项,处理决定数量611条;在“上海市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平台”集成式发布0项政策;政务微博“闵行环境”发布357条;微信公众号“闵行环境”发布1202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12345”为主的信访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领导包案、督促化解机制,信访处理率保持100%。

(六)深化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点。利用“六五环境日”“国家宪法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打造“绿色议事日”普法品牌,通过微信公众号、局官网多渠道发布政策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开展“送法入企”系列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案例培训会,讲解事前、事中、事后环境管理要点,以案释法,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加强重点领域精准普法。 针对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开展专题培训80余场,覆盖企业负责人、街镇环保干部数万人次,邀请行业专家授课,着力提升企业安全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编制发放《环保管理宣传手册》,围绕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测、危废管理、辐射安全等领域进行精准指导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对照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高标准严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平正义执法的新期待,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运用法治思维应对新挑战的前瞻性和创造性有待加强。 面对生态环境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污染形态带来的复杂法律问题(如应对气候变化、新污染物治理、数字化转型中的环境监管等),部分干部职工在主动预判、超前研究方面的意识和能力有待提升。习惯于依据现行法律框架处理常规问题,在如何灵活运用法律原则、创新监管方式以破解“于法无据”或“法有空白”的新难题上,思考深度和实践探索还不够。原因在于对新领域、新业态的法律研究不够深入,知识储备更新不够及时

(二)法治与业务“两张皮”现象仍未完全破解。 虽然强调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将法治要求深度嵌入行政管理、审批、监管、服务全流程的机制设计还不够系统精细。具体表现为:一些业务领域的内部操作规程更新滞后于法律法规修订,法治审核在某些环节仍被视为“事后补位”而非“全程贯通”。原因在于法治建设与业务融合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抓手仍显单一,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

(三)基层执法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有待强化。 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存在“专业储备弱、实战经验少”的问题。部分执法人员对程序正当性要求理解不深、对新法新规掌握不及时、运用科技手段取证能力不足、制作高质量法律文书水平参差不齐。执法培训仍以集中授课为主,情景模拟、案例推演、实战带教等效果更佳的方式运用不足。原因在于执法人员系统培训机制不够健全,新型违法行为查处能力培养不够到位

(四)智慧化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虽然逐步推行数字化执法,但“数字赋能”执法的深度不够。对无人机、在线监测、用电监控等新技术手段的运用还不够广泛和熟练,利用数据线索精准发现违法行为的能力有待加强。原因在于智慧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科技装备配备和应用培训不够充分

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编制启动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新法新规的关键之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前瞻学习,提升法治素养新高度。 将学习掌握新法新规作为提升全局依法行政能力的基础工程。一是聚焦重点新法抓学习。 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作为年度普法学法首要内容,牵头组织专题研讨和全员培训,重点围绕监测数据质量终身责任、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核心制度,更新执法理念与监管知识。密切跟踪《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进程,在其颁布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系统性、对比性学习,确保全局法律知识库与时俱进。二是建立常态化学法机制。 推行“法案同研”模式,结合具体执法案例对新旧法规进行对比剖析,编写《新法要点与实务指引》。定期开展新法新规掌握情况考核,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确保法律业务知识更新不落一人

(二)深化执法改革,构建智慧精准监管新体系。 持续优化执法监管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推进非现场监管。 深化污染源信息化监管系统、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扩大新技术装备运用范围,提高非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完善“无感监管、无事不扰”两张清单二是深化跨部门协同监管 依托全市统一综合执法平台,持续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综合查一次”常态化。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行刑衔接,联合侦办、移送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三是推进“一证式”执法监管。 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深化监管、监测、执法“三监联动”机制,实现违法线索发现、整改销号的全链条管理

(三)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绿色发展新动能。 围绕区域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环评审批改革举措,实施“环评简化”“告知承诺”“两证合一”等惠企政策,完善在线办理服务通道,提升审批效能二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被处罚企业信用修复宣传,优化修复流程,帮助企业及时重塑信用、健康发展三是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适用不予处罚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机制,推动“应筛尽筛”“应赔尽赔”。

(四)强化队伍建设,锻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实战能力。一是深化执法大练兵活动。 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案例评查、以案释法,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全面考察执法人员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二是构建标准化培训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三是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创新“执法+审核+普法”三方联动学习模式,提升法制审核队伍理论水平,严把案件质量关。

(五)创新普法宣传,营造生态法治新氛围。 深入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宣传实效。一是拓展普法阵地和形式。 创新利用新媒体平台,持续擦亮“绿色议事日”品牌,以生态环境法典宣贯为核心,推动普法宣传与重点工作、群众需求、企业关切深度融合二是推进精准化普法。 针对企业、社区、学校等不同受众,开展分众化、差异化普法。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通过普及典型案例、环境信访、排污许可等专业法律知识,现场为公众答疑解惑三是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 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融入日常执法全过程,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组织开展案件“讲评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解读,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普法水平。

(六)完善监督机制,构建依法行政新格局。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加强案卷评查和法制审核。 建立审核和通报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案件质量。完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监督。畅通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通过公开听证、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三是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生态环境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确保“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先行联系率和按时办结率保持100%,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2026年,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精心指导下,以更高的站位、更实的举措、更优的作风,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努力推动闵行区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绘就中国式现代化闵行实践的生态画卷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上海市闵行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3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