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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规范设摊经营活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年9月30日

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进一步规范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经营活动,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对城市“烟火气”品质生活需求,保持管理正规、规范有序、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外摆位设置导则》等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设摊经营活动依据区域发展规划和商业布局实际,坚持总体统筹、科学布局、政府引导、属地管理、监管有序建设思路,通过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治理水平、完善长效机制等手段,使设摊管理更加规范、市容环境更加优美、服务品质更加高效,力争打造成提升城市软实力的新品牌和彰显大城市生活情怀的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一)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本区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二)严把点位设置和设摊类型。点位设置应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按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开展设摊经营活动。其中,疏导点是指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规范经营的点位,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网点等民生服务实际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面向消费需求,畅通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限时步行街、外摆位等点位,优先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和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

(三)严格备案程序和监管责任。设摊经营活动应先备案后经营,设摊申请主体变更及经营范围调整应重新申请备案。街镇(区开发区)必须明确允许设摊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间、业态以及管理要求等,所有设摊点位均需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重点明确市容环境、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责任落实主体。

三、职责分工

为强化联合执法和管执联动,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在规范设摊经营活动中,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监督街镇(区开发区)做好设摊区域内市容环境管理、绿化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设摊点位行业检查或联合检查;负责设摊点位备案工作。

 

(二)区商务委:统筹指导街镇(区开发区)设摊经营业态、商业布局和实际运营等工作;负责重要商务商业、促消费营销活动等工作。

(三)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设摊点位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和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四)区建设管理委:负责指导街镇(区开发区)禁止设摊点使用燃气,对违法违规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五)区交通委:负责指导街镇(区开发区)做好设摊区域选址,对设摊点位周边道路设施开展安全检查。

(六)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街镇(区开发区)对自产设摊农户的农产品上市前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管控点出售农产品抽检工作、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街镇(区开发区)落实区域安全保障工作,维护设摊区域治安秩序,并对设摊区域加强安全检查。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街镇(区开发区)规范设摊展销商品的种类,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监管;落实展示、销售食品的监督管理,对于出售违法商品、劣质商品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组织开展设摊点位行业检查。

(九)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街镇(区开发区)在设摊建设上,融入闵行特色的文化旅游元素及当地特色产品,提升闵行软实力。

(十)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街镇(区开发区)做好设摊区域及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督促各街镇(区开发区)对辖区内经营点位信息纳入“上海摊”服务地图,做好数据校对、更新、维护工作。

(十一)区应急局:负责督促街镇(区开发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十二)区城运中心:负责指导街镇(开发区)将已建设完善的相关应用场景接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提升设摊区域的精细化管理。

(十三)区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监督街镇(区开发区)做好设摊点位消防安全工作。

各街镇(区开发区)对设摊经营活动落实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全面工作。具体为:制定街镇(区开发区)的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建设方向,科学规划本辖区的设摊布局;搭建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定街镇(区开发区)层面设摊管理办法或细则;细化街镇(区开发区)城管、公安、消防、交通等职能部门,以及村居、运营主体职责;承担设摊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工作,处理设摊经营活动的各类突发事件;负责设摊经营活动备案报备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区开发区)在设摊区域内设置视频探头,并接入区级平台实时监控管理。

四、设摊要求

街镇(区开发区)设摊经营活动必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各方参与的建设方向,遵循管控点、疏导点、特色点三种类型,一区域一方案,严禁混设,设摊方案必须公示。设摊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外摆位的经营活动不得走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

五、设施配备

设摊区域应当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外摆位等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其中,外摆位应参照《上海市外摆位设置导则》要求执行。

六、备案材料

各街镇(区开发区)设摊经营活动在遵守方案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按照一区域一方案原则,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闵行区设摊点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设摊点位布局图,需要形象直观反应出摊位数、布局、出入口、人员流动路线、车辆通行、消防设施等;

(三)设摊点位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四至范围、运营主体、经营时间、经营内容、管理机制、应急预案等;

(四)公示材料。

另外,摊位设置的相关证照信息应以公示牌形式张贴悬挂在摊位明显处。

七、调整撤销

设摊经营活动应建立准入及淘汰机制,设摊备案采用动态随机备案方式,未经备案的设摊经营活动视为无序设摊,区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设摊点位的检查与考核,对不符合行业规范的点位,应要求相关街镇予以调整或撤销。同时,一年内在市、区两级检查中被2次以上通报的设摊点位,应取消下一年度的设摊资格。各街镇(区开发区)需要调整设摊区域、撤销设摊区域点位的,应向区绿化市容局提交书面调整建议或撤销说明。

八、共治建设

各街镇(区开发区)对规范设摊经营活动应推动社会共享共治,构建街镇、社会各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立市民群众、经营主体、管理部门等多方协商沟通机制,倡导经营主体自律自治,推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九、信息建设

各街镇(区开发区)要将设摊管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加强信息实时共享,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建立从发现到派单处置全链条业务流程,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本方案仅适用于闵行区设摊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对于在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等露天公共区域开展临时性设摊经营活动或公益性活动的,有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按相关行业要求执行,无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闵行区设摊点位备案表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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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