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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2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闵行区政府网站(http://www.shmh.gov.cn/)上查看和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办公室。(地址:闵行区庙泾路88号,联系电话:5413007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围绕市区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功能作用,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公众开放等重点领域工作。2024年本局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

1.本年度制发公文34份并全部主动公开,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2.本年度,对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变动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3.本年度未制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本年度未制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938条。

6.本年度公开行政处罚11份。

7.本年度公开财政预算9条,决算9条。

8.本年度公开重点工作87条。其中排水设施管理信息36条,水利设施管理信息36条,河(湖)长工作信息2条,工程质量监督信息12条,其他信息1条。

9.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相关依据、标准发布。

10.本年度未发布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本年度无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本年度未制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可在“上海闵行”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14.有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以及录用结果均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可在“上海闵行”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年度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办结8件,结转下年度办理3件。在办结的8件申请中,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4件,主动公开1件,重复申请1件,咨询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并发布《上海市闵行区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闵行区水务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全面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并每月向区档案局报送上个月公开信息。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区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概况,全年公布重点工作、财务信息、重大行政决策等。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依托闵行区门户网站统一管理平台,加强对专栏的管理维护,快速、高效地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广泛和深入。通过水务窗口、防汛热线、排水热线、水务执法热线等渠道,倾听市民对水务的实际需求,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在庙泾路88号莘闵大厦802室,开通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渠道。通过“闵行水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积极宣传水务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信息。每月政府公开信息送区档案局,市民可借助区档案馆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阅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强化责任落实,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市民可通过水务窗口、防汛热线、排水热线、水务执法热线等渠道反应对水务的实际需求,保障市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通过施工铭牌、告示牌、宣传单等方式将水务建设类施工信息及时告知周边市民,减小工程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通过竖立河道铭牌、河长铭牌、防汛墙宣传铭牌等,公开河道、河长、防汛墙基本信息、养护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秉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府公文主动公开率达100%,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开放活动开展形式不够丰富,环节不够完善,公众对水务工作的了解渠道比较单一,参与水务活动不深入不广泛;二是部分政府信息更新不够及时,本局下属事业单位有撤并情况和职能变化未能及时在“机构信息”栏发布。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府相关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政府公开工作,积极改进,逐步完善。一是充分利用水务工作特点,采用多元化的公开方式和新颖的宣传方式,围绕水务领域公众关注的事项,不断丰富政府开放活动;二是完善分工,加强内部各科室、基层单位的配合协作,强化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规范政务公开标准化管理,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常态化推进政府开放活动。二是优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对水务实事、重点工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优化水务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公开工作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加强分工协作,重视工作人员培训,接受公众监督,保证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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