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规发〔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21日
关于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的 处理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7 号),现就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区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 二、相关待遇 1.生活费:以2021年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为起点,今后生活费增长随原镇保平移进职保的养老人员养老金调整时间及增资方法同步。 2.老年补贴:征地养老人员的老年补贴调整为60周岁(含)至7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60元,7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120元。 3.一次性节日补助:参照原镇保平移进职保的养老人员一次性节日补助标准执行。 4.医疗待遇: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待遇按照本区现行办法执行。 5.丧葬待遇:本区征地养老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费,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遗属待遇及其申领办法参照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1.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及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要对征地养老资金加强管理,规范使用、严格监督、保障安全。征地养老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征地养老资金安全。 2.区人社局要加强对本区征地养老经办工作的指导,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本区其他征地养老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征地养老业务经办规程办理业务,做好征地养老的服务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和本区其他征地养老管理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征地养老人员的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切实维护区域内的社会稳定。 4.涉及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标准调整的例行和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等事项由区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公布执行。 5.本意见由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社局承担。区人社局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操作办法(细则)。 6.本意见自2022年6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21日期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本区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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