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推进具身智能产业高质量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行动部署,落实《上海市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5〕6号)相关要求,积极抢抓具身智能发展机遇,发挥闵行区人工智能领域创新资源和产业集聚优势,加快打造国内领先的具身智能产业集聚区,制定本措施。 1.支持核心零部件与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围绕伺服系统、传感器、一体化关节及智能芯片等核心部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产品升级迭代。对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市场销售的产品,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对企业或项目团队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具身智能重大技术创新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30%、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支持。 2.支持具身智能技术协同创新。探索“揭榜挂帅”项目机制,支持具身智能领域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对承担具身智能领域市级“揭榜挂帅”等创新任务的,给予1:0.5资金匹配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3.支持爆款产品采购与应用示范。鼓励推动上下游企业联动开展产品开发,对企业采购非关联企业开发的具身智能创新产品,且成功应用于实际场景并形成示范效应的,按单款产品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具身智能领域产品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按单款产品销售额的10%,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4.推广“具身智能+工业制造”示范应用。支持企业面向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依托具身智能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上限2000万元。对大幅应用具身智能技术的市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揭榜挂帅任务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5.推动“具身智能+商业零售”场景塑造。依托区内大型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及文创街区,支持企业在导览讲解、客户接待、无人零售、营销导购、安防巡逻等领域,形成多样化具身智能服务模式。鼓励企业结合本地商贸特色,打造沉浸式、交互式商业服务新业态,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应用,带动传统零售服务升级与消费场景焕新。 6.加快“具身智能+医疗康养”应用试点。依托上海脑机接口未来产业集聚区、上海市养老科技产业园、综合性医院及养老机构,支持医疗护理、康复陪护机器人等核心具身智能产品,推动脑机接口、护理辅助、情感陪伴等前沿技术试点应用。支持具身智能领域养老产品研发测试,按获得市科技创新券实际兑现金额,给予1:0.5资金匹配。 7.推进“具身智能+教育陪伴”应用推广。立足区内优质教育资源和人工智能产教融合基地、教育机器人产业基地等基础,支持企业在早教启蒙、课堂教学等方向加快产品研发与技术迭代。鼓励多方主体联合打造具身智能实验课堂与实训基地,推动具身智能教育机器人在中小学、职业教育及社区教育场所实现规模化应用。 8.支持高能级企业落地建设。支持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制造基地等项目落地,推进上下游配套企业和优质项目集聚。加快推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发展潜力大的优质项目落地,对新落户具身智能领域链主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 9.打造具身智能产业集聚区。支持以马桥具身智谷核心零部件集聚区为核心承载,打造一批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专业化集聚区和功能区。对获得市级以上具身智能领域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市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运营主体给予政策支持。 10.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鼓励产业运营平台发挥资源禀赋,推动产业集聚和项目导入。支持具身智能领域产业运营平台,承接区内载体建设、招商引资及企业服务等职能。对经认定的产业运营合作伙伴引荐符合闵行产业定位的投资项目,给予引荐方上限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1.强化企业投融资服务。加强市区两级基金联动,发挥“大零号湾”金融港功能作用,组建具身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重点面向核心零部件技术创新、感知决策与运动控制模型、具身协同技术及智能终端产品等关键领域,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12.健全创新转化机制。鼓励区内校企共建以中试平台为核心的具身智能领域中试验证体系,打通覆盖算法验证、仿真训练、人机交互测试、真实场景开放等全产业链环节,分阶段推进资源集成、设施建设与平台试运营。对于入选市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项目,分阶段给予建设运营方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13.推进全球开放合作。鼓励区内企业、机构打造多维度、国际化具身智能创新与合作平台,支持联合海外高校、科研机构及龙头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场景验证及成果应用,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国际合作项目。引导本地企业开展国际市场推广与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展会展览,按企业实际参展的展位费给予支持。 14.支持产业人才发展。以“人才+项目”的方式遴选一批具身智能领域产业高层次人才,推荐申报上海市东方英才项目。围绕具身智能重点产业领域,推荐企业申报人才专项奖励。实施春申人才计划,吸引一流科技创新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具身智能产业高层次人才,加大人才落户、住房安居、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保障力度。 本政策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月*日。政策施行期间,与国家、本市、区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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