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有关科室、安监大队:《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报经区政府审批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对照实施。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3日
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编制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四)《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五)《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通知》; (六)《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七)《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优化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八)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工作原则、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 (二)工作目标 科学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三)主要任务 1.科学编制计划。以风险隐患防控为底线,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聚焦风险等级高、生产规模大及隐患问题突出企业,科学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包括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时段、事项的抽查,一般检查是指对其他单位实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的监督检查。 2.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市局文件要求,会同消防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消地协同联合执法。对各安监所上报的问题隐患突出企业实施区、镇“叠加式”监管。选取部分企业开展“三位一体”(即:“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参加”“执法+专家”模式)“项目化”管理整治。持续推进“多部门联合联查”机制,降低企业“迎检”频次。 3.规范执法行为。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快推进全区移动执法终端配置,统一使用2020年版执法文书,逐步实现区、镇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对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零容忍,增加执法刚性,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4.强化主体责任。推进“记分制”执法管理制度,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突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继续推行“专管员”联系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5.加强定期通报。定期通报督查检查情况,对比分析执法数据,不断提高检查覆盖率、整改率和处罚率。加强对街镇(工业区)安监所委托执法工作的指导,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检查方式。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规定,开展各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的批发)企业,涉及“二重点一重大”企业,化工生产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以及液氨制冷、存在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和风险隐患突出的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为重点。 (三)检查内容 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重点检查从《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所列监督检查综合事项和重点事项中选取检查内容,一般检查主要从《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抽查内容(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检查除外)。执法检查前,应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检查时,应按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督查、巡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监督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698家次,其中重点检查436家次(占比62.5%),一般检查262家次(占比37.5%)。 (一)重点检查 1.重点单位检查 结合企业类型、风险及事故等情况,确定区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及其风险等级(见附件1),按照“四色”分类管理要求,确定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1)对工贸领域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和1家金属冶炼企业实施“三位一体”“项目化”管理整治,每双月开展1次监督检查,计划检查24家次。(牵头部门:安监科) (2)对危化领域7家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检查,适时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地协同联合执法,计划检查28家次。(牵头部门:安监大队) (3)除以上重点单位外,对4家“红”单位,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检查,计划检查16家次;对72家“橙”单位,每半年开展1次监督检查,计划检查144家次。全年计划检查160家次。(牵头部门:安监大队) 2.重点时段抽查 结合建党一百周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和国定节假日及高温汛期等特殊季节安全保障需要,针对安全风险较高的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领域等开展专项抽查,全年计划抽查120家次。(牵头部门:安监大队) 3.重点事项检查 (1)为巩固和检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选取部分达标企业开展“回头看”检查,计划检查30家次。(牵头部门:安监科) (2)为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的服务行为,对7家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7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年内开展1次监督检查,计划检查14家次。(牵头部门:法制科) (3)按照《闵行区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选取30家大型国有集团下属单位每半年开展1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计划检查60家次。(牵头部门:指导科) (二)一般检查 依据行政检查权力清单,对其他单位开展执法抽查。其中,第1项的被检查对象从各安监所年度检查计划的重点单位中随机抽取,第2-4项的被检查对象从区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企业库》中随机抽取,第5项以抽查相关部门有监管交集的企业为主。 1.对街镇(工业区)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年计划抽查120家次。(牵头部门:安监大队) 2.对区应急管理局许可的加油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抽查加油站50家次。(牵头部门:安监大队) 3. 对区应急管理局许可经营(纯批发)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抽查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16家次、其他经营(纯批发)企业16家次。(牵头部门:安监大队) 4.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抽查30家次。(牵头部门:安监大队) 5.按照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每季度对相关部门有监管交集的规模以上企业开展1次联合检查,全年计划抽查30家次。(牵头部门:指导科) 特种作业人员检查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检查穿插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时段检查企业中开展。 五、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各街镇(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工作 对各街镇(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备案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推进行政执法统计等联网直报、移动执法系统信息汇聚工作。完善月度监督检查工作提示和统计分析,对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及时总结研判并予以通报。 (二)推动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 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的批发)企业持续做好安全风险每日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指导各安监所持续加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工作,推动企业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对企业填报的风险隐患信息进行定期分析、归纳,研究制定针对性、精准化的防范管控措施。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对标准化建设不符合项整改、体系运行和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抽查。 (四)做好对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 依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学习培训;结合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和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现场考核力度。 (五)其他有关工作 依申请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其他部门移送及领导交办的案件等进行核查处理等;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市安委会(办)、市应急局和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或联合执法,或参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附件:1.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2.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3.闵行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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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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