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1日
- 索引号:SY27000042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7-11
- 发文字号:闵应急发〔2023〕21号
- 发布日期:2023-07-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应急指挥中心: 《2023年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行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管理 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应急党委〔2021〕5号)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把握时间节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决策事项有序推进。 二、规范决策程序,抓好贯彻落实 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三、实施动态调整,加强过程监督 局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制度,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或新增决策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由承办科室认真研究,提交局行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局办公室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全流程的指导和监督,承办部门要加强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切实提升局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目录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