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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1日
  • 索引号:SY27000042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07-11
  • 发文字号:闵应急发〔2023〕21号  
  • 发布日期:2023-07-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应急指挥中心

《2023年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局行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管理

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应急党委〔2021〕5号)相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谋划,把握时间节点,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决策事项有序推进。

二、规范决策程序,抓好贯彻落实

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三、实施动态调整,加强过程监督

 局决策事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制度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或新增决策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由承办科室认真研究,提交局行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局办公室要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全流程的指导和监督,承办部门要加强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切实提升局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闵行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目录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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