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5000024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9-19
- 发文字号:闵财采〔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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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财采〔2023〕3号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绩效,规范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管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促进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从制度供给方面为确需多家供应商承担的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的实施路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关于规范开展本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22〕14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适用范围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即单笔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同一类别年度采购预算总额达到100万元的项目。 根据《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明确由上海市财政局统一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我区遵照执行,不再纳入区级框架协议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主要包括: (一)财务监理类。建安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理、投资监理、审价,前期动拆费用、土地储备项目、土地减量化项目、农民集中居住项目的财务监理。 (二)施工监理类。市政、公路、房屋建筑、供排水、水利水电、绿化工程。 (三)勘察、设计、测量类。供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绿化工程设计。 (四)鉴证咨询类。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服务。 严格把控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防止随意扩大框架协议采购。 二、规范管理操作程序 (一)方案编制 区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框架协议采购主体,在实施框架协议采购前,需科学合理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 1.开展需求调查。听取相关项目委托主体、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调查对象一般各不少于3个。 2.编制采购方案。主要包含适用情形、适用主体、交易机制、履约管理等内容,重点把控入围资格和价格标准等事项: (1)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机制。不得采用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办法,确保入围供应商充分竞争,且入围产品符合优质优价原则; (2)严格把控最高限制单价(或明确量价关系折扣)。最高限制单价需符合预算标准,不得超预算标准采购。 3.执行采购政策。细化政策执行措施,全面落实保护环境、绿色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中标比率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方案审批 区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方案编制后,应按照以下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1.单位审批。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经区行业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及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2.财政核准。区财政局核准后,提交市财政局审核。 3.审定批复。市财政局审定后,区财政局报财政协管区长,经同意后批复。 4.结果备案。框架协议实施采购后,区行业主管部门将采购文件资料及入围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区财政局报备市财政局。 从严从紧落实审批管理,严禁以框架协议采购名义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目录库、资格库。 (三)采购实施 1.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须采用公开征集程序,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实施。 2.合同年限。订立框架协议的合同期限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 3.入围数量。根据具体服务类别确定2家以上入围供应商。 三、加强项目选用管理 为确保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供应商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具体项目供应商的确定采用顺序轮候方式。 (一)委托主体 1.政府投资基建类项目 (1)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指市、区两级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中市、区两级投资超过50%(含50%)的,或由区实施的项目,由区级项目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委托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市、区两级投资低于50%的,且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实施的项目,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作为项目委托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2)镇级政府投资项目。指各镇(莘庄工业区)按规定、按制度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中享受市、区两级补贴的项目,由各镇(莘庄工业区)作为项目委托主体签订服务合同;不享受市、区两级补贴的项目,鼓励同上操作。 2.政府投资非基建类项目(土地储备、土地减量化和农民集中上楼等项目)。区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委托主体签订服务合同。 (二)排序管理 采购主体原则上需建立信息化程序管理系统确定具体供应商。 1.建立信息系统。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别建立“入围供应商排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申请需求。项目委托主体通过“系统”申请需求。 3.确定供应商。“系统”随机排序确定具体项目供应商。 4.签订合同。项目委托主体与供应商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四、建立考核通报机制 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由采购主体负责对框架协议入围的供应商实施考核评价机制。 (一)组成考核小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项目委托主体及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 (二)强化考核管理。采用日常抽查或年度考核的方式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合规性及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三)建立淘汰机制。对违反合同约定,考核不称职的入围供应商予以淘汰;对有违法违规的入围供应商,依法、依约定追究其责任,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四)实施通报机制。组织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相关部门,对入围供应商的监管情况实施通报。 五、其他 (一)因特殊原因未建立信息化程序管理系统的,由采购主体制定公平、公正的选择具体项目供应商的管理办法。 (二)镇级出资项目,不纳入区级管理的,由各镇作为采购主体,按照本通知实施框架协议,制定相关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做好后续选用管理。 (三)采购主体需依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相关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内控管理制度。 (四)本通知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样本 2.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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