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 颛桥镇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4月10日

镇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居委、村委、镇属公司: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拟定的《关于颛桥镇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0

 

 

 

 

 

关于颛桥镇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要求,颛桥镇积极探索本镇涉农资金整合,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开展部门间政策聚焦和集中投入,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26号)、《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1830号),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制度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切实提升本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资金统筹整合与政策优化完善相结合。有效解决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问题,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通过动态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明确扶持导向,创新体制机制,聚焦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投入。明确性质跨界、责任交叉的涉农资金定位,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坚持分类施策。相关部门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部门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部门间涉农资金主要围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区域打造资金整合平台,强化部门协调、资金聚焦,由点及面、以面带片,整体提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效益,加强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与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三是加强市区镇三级联动。对上加强与区级部门的政策沟通与协调,对下加强政策落地与需求导向的衔接,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沟通协商机制,在全镇形成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实现农业农村发展领域部门内和部门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构建形成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农业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预算管理相关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四、工作内容

(一)推进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

1.归并设置部门内涉农资金专项

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对部门内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结合机构改革等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完成整合归并后,涉农资金最终形成农业综合补贴、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科技兴农、农村改革与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林业建设、土地整理等大专项。对照十一项大专项,各部门就部门内涉农资金进行梳理摸底。根据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确需专项支持的新增政策需求,优先通过优化完善大专项扶持内容和规模予以解决。对于已经完成归并设置的涉农专项,进一步深入推进实质性整合。贯彻落实国家、市、区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优化完善涉农专项政策内容,在涉农专项政策体系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政策导向和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和大专项

本镇涉农资金逐步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大专项”是指本次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后形成的专项政策,根据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市、区和本镇明确要求的涉及重大民生的事项、区、镇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发展实际,区分轻重缓急,按照指导性任务的要求,在同一大专项内统筹使用资金。制定使用大专项资金的计划,镇经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任务清单定期开展评估,建立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

1.促进互补性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

相关部门应围绕改革任务、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等,因地制宜,探索搭建相应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目前重点支持如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林水联动、人居环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平台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各方协作,上下联动,明确政策边界和建设时序,相互沟通与衔接,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推进协调机制。(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2.加强相近性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

根据国家、上海市统一部署和指导,依据区级落实的相关政策,可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探索将各级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形成政策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逐步实现同一工作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一个行业部门统筹负责。各相关部门在新设涉农专项前,进一步树立明确政策定位和边界,从预算编制源头避免出现部门间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3.探索建立并逐步充实涉农资金项目库

依据国家、市和区“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划,科学选择涉农项目并充实项目储备。完善项目论证、评审等工作流程,对相关项目库内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财政和行业部门之间,区镇两级之间,年度之间项目库的衔接,归并重复设置的涉农项目。加快资金安排进度,适当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确保项目发挥效益。(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1.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根据中央、市和区关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继续对涉农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做到每一项涉农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制度培训和执行工作,确保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实效。(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2.完善财政扶持方式

在市、区两级的指导和要求下,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在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政策导向,提高补贴环节精准性,强化资金集中聚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支持推进财政资金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扶持方式。(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3.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及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防止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进一步探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创新路径,建立合理有效的对各部门和相关村的监督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涉农资金投入情况、涉农项目支持方向、涉农资金使用绩效等,以考核结果作为涉农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通过绩效评价等方式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制度规定、造成涉农资金重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建立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镇牵头部门在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建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二期平台,全面监督管理涉农资金相关情况。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4.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根据镇级制定的资金使用方案、任务完成计划和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政策完善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建立涉农专项资金调整优化和退出机制,为最终形成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奠定实践基础。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成效突出的部门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及部门协同

成立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和相关村,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联系协商机制,各部门和相关村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听取各部门和相关村提出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需求,以目标为导向合理搭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牵头部门以资金、规划和任务清单管理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做好任务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2.加强舆论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各部门和相关村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经发办、财政所、水务站、土地所、经济中心、农服中心、网格中心、绿化公司、相关村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附件:颛桥镇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名单

 


 

 

 

 

 

 

 

 

 

 

 

 


相关附件下载:
留言
验证码
0/500
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